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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法院5日公布了桑蘭前代理律師海明向桑蘭案被告的公開道歉信,信中海明承認對桑蘭案的被告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律師等人的訴狀中,有些罪狀欠缺依據、明顯惡意和不符合紐約州法律,對被告“造成的嚴重傷害”,表示“非常後悔”。昨晚,海明接受記者的越洋專訪時稱:“致歉信是他們寫的,我只負責簽字,目的是早日全身而退。我道歉絕不代表桑蘭敗訴。”
2月27日,海明在出席桑蘭案和解會議的時候,與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達成了口頭和解協議。在此基礎上,雙方後來商定了“9點和解協議”。協議第一條規定,海明必須在2012年3月7日當天或者之前,向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支付一筆錢(錢的具體數額被涂黑遮掩了)。協議的第二條規定,海明必須在2012年3月2日之前提交道歉書。第三條規定,莫虎會在3月2日之前上書法庭,撤銷對海明依照“R-11”進行懲罰的動議。3月2日,海明簽署了《公開道歉》。莫虎於同日遞交了法庭動議,請求法官撤銷對海明的“R-11”懲罰,但是保留了對桑蘭進行懲罰的要求。這樣一來,桑蘭就成為了本案中唯一面對“R-11”懲罰風險的人。
沒有必要再跟著耗下去
記者:我們已經知道了你向桑蘭案被告公開致歉的消息。道歉信是你寫的嗎?
海明:我沒有寫過公開信,網上公布的信件是別人寫好的,讓我去簽字而已,並不是我自己寫的。
記者:公開致歉的原因是什麼?
海明:我已經不是桑蘭的代理律師了,我沒有必要再跟著耗下去。這件案子很費精力,也很讓我頭疼,別人要面子,我不要,他們致歉信怎麼寫無所謂,我只想全身而退不再過問這個案子。
道歉不意味著桑蘭敗訴
記者:有媒體報道,你的致歉信等於向桑蘭案被告“求饒”,懇求他們的饒恕。
海明:我看了他們寫的稿子了,那個L姓記者有些用詞不當,報道也並非完全屬實,他不該用“求饒”這個詞,我不是懇求他們“饒恕”,這只是庭外和解,我只想離開,就這麼簡單。
記者:你真能全身而退?
海明:我們有協議,已經和劉國生、謝曉虹、莫虎他們說好了,我以後和桑蘭徹底劃清界限,沒有任何關系。
記者:你公開致歉,並表示有些罪狀欠缺依據,這是否間接說明你已經默認曾經對被告的起訴是濫訴?
海明:怎麼能是這個邏輯?我說過我致歉的本意就是我想退出,並非默認濫訴。是否濫訴這些都要由法官判斷,有司法程序。另外,我要嚴正聲明,我致歉與桑蘭一點關系都沒有,我道歉絕不代表桑蘭敗訴,這兩者之間沒有任何聯系。
沒想到桑蘭案會如此發展
記者:回顧桑蘭案,你現在作為局外人有什麼看法?
海明:沒想到,沒想到!我沒想到會發展成今天這個局面,整個事件過程中,經歷了很多曲折,我現在沒有得到錢,就連苦苦經營的騰訊微博也沒有了,我當時已經積攢了50萬粉絲,也付出了辛苦,大多是圍繞桑蘭案發表看法,現在只想休息一下了。
記者:以後還會關注嗎?
海明:應該會吧,畢竟我曾經是桑蘭的律師,也曾經為她爭取到一些利益。比如與相關保險機構簽訂和解協議,桑蘭回到中國後所產生的醫療費、保姆費等均可報銷,只要報銷的總額不超過200萬美元就行,這樣的條款以前是沒有的。另外,算上在美國做康復治療所產生的費用,桑蘭最高額度可以報銷1000萬美元的治療費用。
黃健不可能與被告和解
就海明向桑蘭案被告劉國生、謝曉虹等人公開致歉一事,昨晚,記者電話采訪了桑蘭的經紀人黃健。對於海明的做法,黃健坦言:“海明離開求自保,他如果受到rule11(輕浮訴訟)的動議懲罰,律師執照將不保。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們不會與被告和解。”
海明公開向桑蘭案被告致歉,這也讓很多人感到意外,桑蘭的經紀人黃健也是剛剛得知此事:“我在網上看到了海明的致歉信,海明的離開就是為了逃避rule11動議懲罰,他之前建議告‘性侵’確實缺乏依據,如果他受到rule11的動議懲罰,他的律師執照將會不保。另外,海明致歉與桑蘭案本身成敗與否沒有任何關系,他道歉是他自己的事情。”黃健向記者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