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桑蘭(微博)前代理律師海明公開向被告劉國生、謝曉虹、莫虎道歉,承認包括性侵在內的指控“欠缺依據、明顯惡意和不符合紐約州法律”,對被告“造成的嚴重傷害”,表示“非常後悔”。那麼與桑蘭案有關的各方當事人和代理律師,他們有何反應?
劉國生:這是一個惡意敲詐案
劉國生:(本案的主要被告之一)這是一個惡意敲詐案。海明作爲桑蘭的代理律師到聯邦法院告我們,說當初我們幫助她,讓她住在家裏是軟禁她,又說我們侵吞她的資產,甚至告我和薛偉森對她性侵。案子發展到今天已經很清楚了,桑蘭所有的指控都毫無事實根據,也沒有任何證據。
桑蘭一方面在法庭起訴我們,另一方面和她的經紀人黃健、前律師海明一起大造輿論,甚至不惜編造性侵謊言對我們進行威脅訛詐,其目的就是逼我們花錢和解。對於敲詐行爲,我們不可能低頭,也不可能花錢消災。我們只有堅持將官司打到底,(這樣)才能還我們清白。海明認錯道歉,是明智之舉。我們願意原諒海明,因爲他認錯道歉的態度是誠懇的。我相信他認識到自己真的錯了。我們不僅撤銷了要求聯邦法院對海明的懲罰動議,以後也不會再反訴他,更不會在任何場合羞辱他。我們與海明之間的事就此翻篇了。
莫虎:桑蘭是懲罰的唯一對象
莫虎:(既是被告的代理律師,也是被告)這起訴訟案剛開始的時候我就對媒體表示,“13年前桑蘭摔在地上,這次她將又一次摔倒在法律上”。今天我還是這句話。桑蘭今天再次摔倒在了法律上。海明是桑蘭的代理律師,如果沒有桑蘭的簽字,他不可能向法庭遞交起訴書。今天我們跟海明達成了和解協議,海明已經不再受到濫訴的懲罰,桑蘭就成爲涉嫌濫訴而可能面臨“R-11”懲罰的唯一對象了。
海明公開道歉是明智之舉,雖然對於海明而言,這是比“R-11”更重的懲罰。“R-11”是法官裁決,而公開認錯道歉則是他自己承認自己有錯。
海明:我後悔接這個案子
海明:(是桑蘭天價跨國索賠案的第一個代理律師)我後悔接這個案子。(我)不僅沒拿到錢,還浪費了很多精力。我確實給劉國生和謝曉虹造成了傷害。現在我知道了他們都是很好的人。我不後悔跟(向)他們認錯道歉。不過認錯書的措辭並不是我自己寫的,是他們寫好了我簽字的。我只想早日脫離這個案子。我從來沒有就桑蘭被性侵一事向紐約地方檢察官報案。我只是將中國媒體上發表的文章翻譯後寄給了檢察官。我是律師當然懂得,性侵報案一定要當事人當面錄口供簽字才行。桑蘭到警察局報性侵,我連門都沒進。
謝曉虹:我對桑蘭親如母女
謝曉虹:(謝曉虹女士是桑蘭案被告中的核心人物)1998年桑蘭在美國友好運動會上不幸摔傷,留在紐約接受治療,成爲美國媒體和公衆關注的焦點。當時急需有人能夠與中美各方保持聯絡,處理各種各樣的問題。受中國體操協會委託,我幫忙照顧桑蘭。
桑蘭受傷後在醫院接受手術,我們一家人幾乎每天都輪流去看望她,給她送湯送飯,陪她聊天,目的就是要減輕她的痛苦,幫助她保持精神上的樂觀。桑蘭出院後,我們又接她住到我們家裏繼續康復治療,想盡一切辦法讓她的痛苦減到最低。桑蘭回國後我們又協助國內有關方面安排她的生活,努力幫助她自立,希望她能夠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桑蘭一直跟我保持親如母女的關係。每次回國,我們總不忘和她見面,瞭解她的近況。她到美國也住在我們家裏。她總是親熱地稱老劉“劉伯伯”,稱我兒子“阿森哥(薛偉森)”。每年除夕夜一過,她總是第一個打電話向我們祝賀新年。一直到2011年4月我才知道她將我和老劉告上了法庭,說我們當初讓她在家裏養傷是“軟禁”她。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她竟然告我兒子對她性侵。
我對桑蘭比對我自己的兒女還要上心。對自己兒女我們經常說“No(不)”,可是對桑蘭,我們除了付出還是付出。我做夢都沒有想到,她會這樣對待我們。那段時間,我和我兒子都完全崩潰了。我兒子瘦了十幾斤,可是他怕我擔心,不僅不告訴我,還每天給我打電話安慰我。我也垮了,躺在牀上連站都站不起來,什麼都吃不進去,腦子裏甚至轉着各種自殺的念頭,只想帶着兒子一起離開這個世界。去年夏天,她到警察局報性侵案,說我兒子和老劉對她性侵,我的心反而平靜下來。我沒什麼可怕的。我很慶幸我又活過來了。
我也曾經非常恨海明,桑蘭做的很多事情都與他有直接關係。但是我現在覺得,只要他真心悔過,真誠道歉,我就應該原諒他。希望他能夠汲取教訓,以後不能再拿法律當武器胡鬧。特注:桑蘭現任律師徐曉冰未作答覆。5日,記者通過電話和電郵與徐曉冰聯繫,希望他或者桑蘭本人對海明公開道歉一事發表評論。到本社發稿之際,未收到徐曉冰律師或者桑蘭的任何回覆。
分享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