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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公告]2012亞冠註冊媒體領證方式及須知
 
 

  各新聞媒體:

  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康師傅隊2012年亞洲冠軍聯賽小組賽的6場比賽將於3月7日至5月15日進行。現將註冊媒體領取證件方式和亞冠賽事採訪媒體須知公佈如下:

  一、註冊媒體領取證件地點和方式:

  1、領取證件地點:泰達足球場

  2、領取證件時間:

  ①首次領取證件時間:3月6日16:30-17:30(泰達VS水手賽前官方新聞發佈會前)

  ②其他領取證件時間: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2012亞冠小組賽每個比賽日,賽前1小時。

  A、3月7日19:00-20:00,天津泰達VS中央海岸水手(澳大利亞)賽前。

  B、4月3日18:30-19:30,天津泰達VS名古屋鯨魚(日本)賽前。

  C、5月15日18:30-19:30,天津泰達VS城南一和(韓國)賽前。

  3、領證人員:領取證件應記者本人領取,不得他人代領。

  二、媒體須知

  泰達足球俱樂部作爲2012亞冠天津賽區主辦俱樂部,將竭力協助亞足聯、亞冠聯賽賽事運營團隊、中國足協、天津足協、天津賽區及各賽事參與組織方,做好亞冠賽事新聞組織工作。現將《2012年亞洲冠軍聯賽規程》中的媒體工作規則公佈。請各註冊媒體/採訪記者在採訪賽事時,清楚瞭解相關權利與義務,以利於各方工作開展。

  1、媒體工作概要

  A、按亞足聯體育場規程的規定,主辦俱樂部負責自費保證所有媒體需要及設施。

  B、參賽俱樂部以及主辦協會必須分別在其獲得比賽資格或入圍賽事時將其自己的網站與賽事網站(www.the-afc.com)進行連接。

  2、媒體證件

  A、主辦俱樂部必須在亞足聯指導下製作媒體證件,以控制並管理進入體育場的媒體人員。

  B、根據要求,世界體育集團(WSG)將在亞足聯的監督下負責製作攝影師、電視及其技術人員的記者背心。俱樂部將負責在比賽前後對獲准的攝影師分別進行背心的發放和回收,而賽區新聞官需要負責保管和發放官方攝影記者背心。WSG負責賽前發放和賽後回收主轉播商和持權轉播商的背心。

  C、所有合理的安保措施必須由主辦俱樂部自費施行,以使評論區域、攝像機機位以及轉播商的設備得到保護。

  3、媒體區域

  A、文字記者或者電臺記者不允許進入比賽場地或者球場邊線與觀衆席之間的區域。

  B、只有主播臺以及主要客隊轉播公司的持證的攝影師、攝像師和主播臺必要的電子電視攝像機操控人員能夠被允許進入球場邊線與觀衆席之間區域,進行其必要工作。

  C、在比賽前、比賽中以及比賽後均嚴格禁止媒體記者進入球隊更衣室。

  D、主辦會員協會需確保亞足聯、主播臺以及所有轉播機構能在比賽三天前至比賽後一天這段期間自由進入體育場,以使其能夠完成各項技術工作以及建立執行轉播權所必須的相關基礎設施。

  E、主辦會員協會負責確保亞足聯的轉播權受到保護,任何轉播公司工作人員和攝像機技術人員在未得到亞足聯書面允許前不得進入體育場。

  4、公開訓練課

  在比賽開始前兩天起,官方訓練課必須向媒體開放。如果俱樂部希望其官方訓練環節對媒體關閉,其需至少將訓練的前十五分鐘公開。如果官方訓練在比賽體育場進行,媒體可進入區域需與比賽日其可進入區域相同,並且到達這些區域的通道必須得到安保控制。

  5、新聞發佈會

  A、主辦俱樂部必須在賽事比賽前一天,在賽區新聞官管理下組織召開一場賽前新聞發佈會。主辦俱樂部必須爲賽前新聞發佈會提供一名資深翻譯。

  B、新聞發佈會至少在比賽前一天召開,參賽俱樂部的主教練和一名首發球員有義務出席並參加。參賽俱樂部新聞官必須確保主教練和一名首發球員的出席。

  C、賽後新聞發佈會必須在終場哨之後十五分鐘內在體育場內召開。雙方俱樂部必須指派其主教練參加此新聞發佈會,同時主辦俱樂部必須爲賽後新聞發佈會提供一名資深翻譯。

  D、不遵守第本條A款、B款和C款規定者將受到紀律處罰,處罰可能包括至少1000美元的罰款以及主教練可能被禁止進入更衣室和替補席。

  6、混合採訪區

  A、在比賽結束後,主辦俱樂部必須爲媒體設立一個混合採訪區。該區域需在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之內進入使用狀態。

  B、球隊新聞官需負責在賽前向隊員和主教練介紹該區域功能,並讓隊伍瞭解其相應職責。

  C、主隊/客隊俱樂部的球隊官員和教練員應在比賽結束後,進入設置在從球隊更衣室到球隊大巴路線上的混合採訪區。不履行此項規定的球員和官員將受到包括罰款之內的紀律處罰。

  D、不強制球員和教練接受採訪,但強烈建議接受簡要媒體採訪,需有欄杆將媒體與球員和教練隔開。

  7、採訪

  A、如果亞足聯和WSG提出要求,雙方俱樂部應促使其主教練和一名球員在比賽前一天和比賽日,在相關俱樂部或亞足聯官方合作伙伴地域內接受主持權轉播商(或者當地電視持權轉播商)最長十分鐘的採訪,以用於向所有賽事權利所有者和亞足聯官網提供新聞之用。

  B、參賽俱樂部球員和官員在比賽進行期間不得在比賽場地及其鄰近區域接受採訪。然而,亞足聯新聞官或者賽區新聞官可以在替補席與更衣室之間指定一塊區域,專供主轉播商在比賽結束後進行瞬間採訪,,如果客隊電視持權轉播商也在場的話,也可進行此採訪。違反此條規定的球員和官員將受到紀律處罰。

  C、關於瞬間採訪,雙方俱樂部的主教練和至少一名關鍵球員必須能夠接受主轉播商和客隊持權轉播商的採訪要求。各球隊新聞官必須在賽前知會其主教練和球員,使其瞭解相應職責。

  D、在比賽即將結束時,主轉播商或者其他轉播公司代表需通知賽區新聞官其所選擇進行瞬間採訪的球員。

  E、如果需要,所有的採訪區域須由賽區新聞官以及亞足聯比賽監督進行選定。

編輯: 辛華水   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  2012-03-0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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