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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成榮展示中殘聯向其發放獎金的書面通知和由青海省體工一大隊委員會發出的《關於對汪成榮同志停職的處理決定》。
汪成榮家中掛著他在2008年北京殘奧會上和弟子的合影。
編者按
2005年,中國女子長跑名將孫英傑向教練王德顯討要獎金一事轟動體壇。現在,她的丈夫汪成榮又因為與原單位的獎金糾紛而鬧得沸沸揚揚。
2005年,汪成榮被中國殘奧管理中心聘為教練,他所帶的兩名運動員在2008年北京殘奧會上獲得3金1銀。2011年10月,中殘聯獎勵汪成榮149.91萬元。對於這筆獎金,汪成榮所在單位、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要求其上交,由組織重新分配。汪成榮堅持這筆獎金是獎勵給個人的,不同意重新分配。多次交涉後未果,青海體工一大隊於2011年12月28日給予汪成榮停職處理。
此事經過媒體曝光之後,成為國內體壇的焦點新聞。昨天,汪成榮和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在接受訪談時各執己見,同時表達了欲借法律解決這次糾紛的想法。
汪成榮:這是個人獎勵
北京殘奧會結束後,中國殘奧管理中心發函給青海省體育局和青海省殘聯,稱汪成榮『在任教期間兢兢業業、恪盡職守、科學訓練,成績突出』。除了書面表揚,汪成榮還收到了一筆百萬元的獎金。
因為這筆獎金,汪成榮被上級單位叫去談話多次,要求交出獎金由組織分配。由於汪成榮不願上繳獎金,去年12月28日,青海體工一大隊黨委下發了《關於汪成榮同志停職的處理決定》。
『這明明是中殘聯給我的個人獎勵。如果是讓單位分配,怎麼會直接打到我的個人賬戶上呢?』汪成榮始終堅持這筆獎金應該由他擁有,『在被借調帶隊之前,青海體工一大隊與我從未就獎金分配一事有過任何協議,也沒有通知和文件明確獎金如何分配,對於事後上報獎金數額並上交的決定我不能接受,更無法理解單位去年12月28日對我作出的停職處理決定。』
在汪成榮提供的一份名為《關於下發第13屆殘奧會中國體育代表團教練員獎金的函》中,中殘聯體育部把打給汪成榮的149.91萬元認定為『教練員獎金』,時間是2011年12月22日。汪成榮說,他和其他借調的教練聯系過,『據我所知,其他教練沒這事兒。』
根據青海省體育局的回應,青海省體育大隊今年1月16日關於這筆獎金的意向方案,按獎金額的50%給汪成榮,30%給遼寧、江蘇、雲南的教練員及有關參與人員,10%給青海省殘聯有關參與人員,10%給大隊後勤。但汪成榮在接受采訪時卻說,體工一大隊在之前找他談話時表示,『上繳之後,我個人還能得到20%』。
汪成榮表示:『如果在帶隊員之前,已經和單位有過獎金分配協議或者類似的規定,讓我上繳100%都同意,但是沒有這個規定,而且中殘聯的文件明確寫著是獎勵給我個人的……取得好成績的功勞,當然不應該是我一個人的,但是中殘聯對其他運動員的獎勵也按照自己所取得的成績,獲獎的運動員都是有獎勵的,地方也有相關獎勵的。』
『這件事情最理想的結局,是希望青海體工大隊能有個合情合理的解決辦法,而最不願意看到的則是兩敗俱傷。』對於如果體工大隊堅持要求上繳獎金,或者要開除他,汪成榮表示,『目前體工隊還沒有作出開除的文件,只是對我停職。如果真被開除,我會通過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針對這次糾紛,汪成榮還呼吁『以我為戒,呼吁立法』。
楊海寧:功勞是大家的
在汪成榮將此事曝光後,青海省體工一大隊馬上在青海省體育局官網上對此事進行了回應和說明,並表示『大隊初步的意向是請律師與汪成榮打民事官司』。
昨天,青海省體工一大隊隊長楊海寧也在網絡接受了訪談。在此事上,楊海寧與汪成榮持完全不同的看法:『汪成榮帶隊項目和打網球的李娜這樣的職業體育是不同的。田徑運動,特別是殘疾人田徑運動,沒有國家和組織部門的支持,能夠安心訓練,得到保障拿金牌嗎?功勞不是一個人的功勞,付出的人很多,一個運動員的成功是很多接力棒,一棒一棒傳過來的,不能由最後一棒拿走所有的。這不公平。』
楊海寧強調,汪成榮作為一名國家工作人員,他有義務在外借期滿後向單位如實匯報包括工作表現、獎金收入等方面的真實情況。目前汪成榮雖然已停職,但不意味著丟工作,『大隊初步的意向是請律師與汪成榮打民事官司。』
楊海寧表示,對於汪成榮的處理決定並不是針對個人,而是根據國家體委、財政部1997年體計財一字123號文件《外派體育技術人員生活待遇及其他規定》對派出國外的體育技術人員收入采用分段分成辦法,有明確的分成比例,青海省參照這個文件對借調派出人員收入進行管理分配,曾經有參加全國殘運會的教練將4萬元獎金上交2.5萬元。
不過,據記者核實發現,這一針對派往境外的體育技術人員的文件已廢止,2004年出臺的《外派體育技術人員待遇和財務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外派人員隨聘方出訪比賽或訓練,聘方發給的零用金、獎金全部歸個人』。
制度完善須與時俱進
獎金怎麼分?這個問題多年來在中國體育界一直沒有得到太好的解決。
之前,孫英傑曾經向教練王德顯討過;隨後,艾冬梅、郭萍、臧雲傑、李娟也一起以王德顯『侵佔財產』罪正式向北京海淀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之後,於芬檢舉國家跳水隊領隊周繼紅私吞獎金……現在,孫英傑的丈夫汪成榮再次因為獎金問題與所在單位鬧得不可開交。
圍繞獎金的糾紛不斷,到底是獲得成績、獎金的人忘恩負義、飲水不思源,還是爭搶、侵佔獎金的人和單位見錢眼開、巧取豪奪,一直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其實,這些糾紛完全可以避免,只要相關單位和部門與時俱進地完善利益分配制度。
其實,關於運動員、教練員等的獎金分配一直都有相關的制度。1997年,國家文件規定外派體育技術人員的收入分段分成;2004年的新規定中更改為『外派人員隨聘方出訪比賽或訓練,聘方發給的零用金、獎金全部歸個人』。
國家一直沒有忘記對體育專業技術人纔的肯定,而且對作出貢獻的運動員、教練員的獎勵一直也存在,只是獎勵范圍和力度隨著社會發展而有所不同而已。在體育產業化、職業化發展的大趨勢下,運動員和教練員等的獎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所以,獎勵分配制度也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完善,既要鼓勵臺前的英雄,也要肯定幕後兢兢業業的工作人員。
國家的政策是宏觀的,因為這些政策面對的是全國,各個地市的情況不一樣,不可能在國家政策層面具體到某個項目、某個人。因此,地方相關部門就有義務將這些宏觀政策,適用的就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具體化、細節化;不適用的就提出完善意見向相關上級部門反映。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當政策和制度完善了,大家都有了行事的准則,這種獎金分配的糾紛也就不會再出現了。
專題撰文:南方日報記者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