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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提示
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教練汪成榮借調參加殘奧會的百萬元獎金剛剛到賬,原單位就要求上交由組織分配,協商未果後汪成榮被停職。近日,百萬獎金風波引起各界熱議。據新華社
獎金直接打到個人賬戶,原單位連具體數額都不知道,種種跡象表明中殘聯壓根兒沒想過要把獎金髮給青海體工隊,這筆錢就是要發給汪成榮個人的。
此外,青海體工隊說要錢的依據是《外派體育技術人員生活待遇及其他規定》,但新華社記者發現這份文件已經廢止,而2004年出臺的《外派體育技術人員待遇和財務管理規定》明確說明“外派人員隨聘方出訪比賽或訓練,聘方發給的零用金、獎金全部歸個人”。所以,獎金究竟該歸誰、青海體工隊的做法對不對已經很清楚了。
不過,青海體工隊說的一句話也很耐人尋味:2005年至2008年,汪成榮總計帶隊時間爲557天,其餘大部分時間運動員是在原省份訓練。三金一銀獎牌中也包含着運動員原隊教練員和啓蒙教練員的功勞,以及其他付出辛勤勞動的有關人員的功勞。
有的時候一個人得了獎,甚至得從腳下的地球開始感謝;如果上級領導拍肩膀鼓勵過他一次,食堂大師傅多給過他一勺子菜,那麼領導的功勞最大,大師傅也該分一杯羹——這當然有點扯。但是,如果取得好成績的運動員真的有一半的時間是在接受別的教練指導,那麼他們的確也該獲得獎勵。
獎金的頒發者在發獎之前就該想想公平不公平的問題。我猜,這可能和學術圈的情況有點類似,就像一個課題組署名最靠前的可能是最高層的人,但不一定是花最多時間和精力的人吧?
此外,金牌除了爲國爭光還可以激勵、帶動全民健身,所以花些錢是應該的,但是這筆賬也該好好算算。
一方面,殘聯是財政預算單位,與此同時又在接受社會各界的捐款,這就要求他們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都應該更透明、更公開。但現實情況是別說普通公衆不知道,就連青海體工隊都要去“逼問”教練究竟拿了多少錢,這顯然說明在資金的支出方面,公開透明做得不夠。
除了教練獲得百萬獎金,根據此前的一些報道,我們可以得知奪金的運動員也能獲得140多萬元的獎金。今天還有報道說,在這件事情上青海體工隊和多巴基地也有好處——他們曾經獲得300萬元的建設費。僅僅從這些零星的報道我們就可以知道,爲了一塊金牌,花出去的錢的確不少。
“獎金該歸誰”引發了熱議,那麼這一新聞是不是也該讓我們想象“錢應該怎麼花”?如果一塊金牌可以帶來那麼大的利益,可以讓單位和員工翻臉甚至要打官司,那麼有人爲了金牌改年齡、服興奮劑又有什麼奇怪呢?
各種無障礙設施的建設都要花很多的錢,爲了錢而比賽也不該是體育精神。
本報評論員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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