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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借調參加殘奧會的百萬元獎金剛到賬,原單位就要求上交由組織分配。近日,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教練汪成榮身陷“獎金風波”。昨日,涉及各方紛紛公開接受採訪,但依然沒能說出獎金該不該交的所以然,所以極有可能走上公堂。
汪成榮:獎金是給個人的
2005年8月至2008年9月間,汪成榮從青海體工一大隊借調到中國殘奧管理中心擔任教練,在2008年殘奧會上,汪成榮帶領參訓隊員獲得3枚金牌、1枚銀牌。2011年10月,汪成榮收到中殘聯打入其個人賬戶的獎金149.91萬元。此後,單位領導與他談話四次,要求他上報獎金由組織分配。
“這明明是中殘聯給我的個人獎勵。如果是讓單位分配,怎麼會直接打到我的個人賬戶上呢?”汪成榮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在被借調帶隊之前,青海體工一大隊與我從未就獎金分配一事有過任何協議,也沒有通知和文件明確獎金如何分配,對於事後上報獎金數額並上交的決定,我不能接受,更無法理解單位去年12月28日對我做出的停職處理決定。”
有關獎金分成規定已廢止
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隊長楊海寧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單位做出處理決定並非針對汪成榮個人,國家體委、財政部1997年體計財一字123號文件《外派體育技術人員生活待遇及其他規定》對派出國外的體育技術人員收入採用分段分成辦法,有明確的分成比例,青海省參照這個文件對借調派出人員收入進行管理分配,曾經有參加全國殘運會的教練將4萬元獎金上交2.5萬元。
不過,據記者覈實發現,這一針對派往境外的體育技術人員的文件已廢止,2004年出臺的《外派體育技術人員待遇和財務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外派人員隨聘方出訪比賽或訓練,聘方發給的零用金、獎金全部歸個人”。
青海體工隊:50%給汪成榮
青海體工大在昨日發給媒體的情況說明中說,2005年至2008年,汪成榮分5次帶隊,總計帶隊時間爲557天,其餘大部分時間運動員是在原省份訓練。三金一銀獎牌中也包含着運動員原隊教練員和啓蒙教練員,以及其他付出辛勤勞動的有關人員的功勞。
楊海寧說,體工一大隊2012年1月16日初步訂下了分配方案——待掌握獎金的真實數額後,按獎金額的50%給汪成榮,30%給遼寧、江蘇、雲南的教練員及有關參與人員,10%給青海省殘聯有關參與人員,10%給大隊後勤、場地及科研人員。
中殘聯:個人全拿不合適
2月22日,中殘聯向青海省體育局發函,證實獎金額爲149.91萬元。目前,中殘聯尚未對糾紛作出迴應。不過青海省體工一大隊昨日發表聲明說:“就此事,我們向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有關同志詢問時,該同志說‘個人全部拿走149.91萬元的獎金是不合適的’。”
對此汪成榮認爲:“取得好成績的功勞,當然不應該是我一個人的,但是其他工作人員的獎金(是否發放,該發多少),是中殘聯應當考慮的,而不是從我個人獎金中扣除。”
汪成榮反覆強調:“如果在帶隊員之前,已經和單位有過獎金分配協議或者類似規定,那麼上交這筆獎金我毫無疑問,但此事事先沒有任何協議規定。有文件的話,上交100%我都願意。”
雙方均有意對簿公堂
楊海寧強調,汪成榮外借屬單位行爲,作爲一名國家工作人員,他有義務在外借期滿後向單位如實彙報包括工作表現、獎金收入等方面的真實情況。但汪成榮一直拒不說明,即使在大隊掌握了獎金的真實數額後,仍然含糊其辭。
據瞭解,青海體工隊目前只是暫時對汪成榮作出停職處理,並不意味着他將丟掉穩定的工作和事業編制。楊海寧說:“大隊初步的意向是請律師與汪成榮打民事官司。”
汪成榮和妻子孫英傑表示:“目前體工隊還沒有下發開除的文件,如果真被開除,我們會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據悉,多年來,教練與運動員之間、運動隊與運動員之間的獎金糾紛屢見不鮮,內部缺少清晰的利益分配製度和監管機制是造成利益關係難調解的重要原因。
-綜合新華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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