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隊長楊海寧在發給媒體的情況說明中表示,2005年至2008年,汪成榮分5次帶隊,總計帶隊時間爲557天,其餘大部分時間運動員是在原省份訓練。三金一銀獎牌中也包含着運動員、原隊教練員和啓蒙教練員,以及其他付出辛勤勞動的有關人員的功勞。
楊海寧強調,汪成榮外借屬單位行爲,作爲一名國家工作人員,他有義務在外借期滿後向單位如實彙報包括工作表現、獎金收入等方面的真實情況。但汪成榮一直拒不說明,即使在大隊掌握了獎金的真實數額後,仍含糊其辭。
楊海寧說,目前只是暫時對汪成榮作出停職處理,並不意味着汪將丟掉穩定的工作和事業編制,“大隊初步的意向是請律師與汪成榮打民事官司”。記者追問:“在網上的調查,幾乎有80-90%的網友認爲不應該把這筆獎金拿出來分配,對此您怎麼看?”楊海寧:“我很理解這些網友的說法,不過汪成榮帶隊的項目和打網球的李娜這樣的職業體育是不同的,殘疾人田徑運動,如果沒有國家和組織部門的支持,能安心訓練拿金牌嗎?功勞不是他一個人的功勞,付出的人很多,一名運動員的成功是很多接力棒,不能最後一棒拿走所有的,這不公平。當然我們最後還是希望能夠和汪成榮教練有所溝通,就這件事情商量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公平解決問題的辦法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