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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汪成榮孫英傑夫婦“獎金門”事件進一步擴大,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此事。而昨日事件雙方更是紛紛出面迴應,上午青海省體工隊在其體育局官方網站發表了一篇“關於《殘奧金牌教練拒交獎金停職》報道有關情況的說明”,說明中直指汪成榮隱瞞欺騙上級單位,虛報獎金數額,甚至追問汪成榮“是否交了個人所得稅”。下午汪成榮孫英傑夫婦便通過微博公開表態,汪成榮甚至高呼:“以我爲戒,呼籲立法。”
獎金歸屬如何界定?
各說各的理
3月1日,媒體紛紛報道轉載關於汪成榮孫英傑夫婦獎金“被追討”一事,而事件的最根本原因,還在於這筆打到汪成榮賬戶的149萬到底該如何劃分,獎金歸屬界定成爲這起事件的關鍵。而對此,事件雙方都給出了自己的理由。
昨日上午,青海體工隊首先在其體育局官方網站發表了一篇“關於《殘奧金牌教練拒交獎金停職》報道有關情況的說明”。說明中表示:“2005年至2008年,汪成榮分5次帶隊,總計帶隊時間爲557天,其餘大部分時間運動員是在原省份訓練。三金一銀獎牌中也包含着運動員原隊教練員和啓蒙教練員,以及其它付出辛勤勞動的有關人員的功勞。”
按照青海體工隊的說法,汪成榮的這筆錢應該大家分,因爲成績也是靠整個團隊的努力才得來的。
但汪成榮顯然不會接受這樣的說法,汪成榮表示:“中殘聯已經給出明確表態,這筆獎金是個人獎勵,中殘聯的文件表明:教練員汪成榮的獎金已打入個人賬號。中殘聯將獎金打到我自己卡上,顧名思義是屬於個人的,而且以往類似獎金分配這樣的事兒沒出現過,此前並沒有上交個人獎金的先例。”汪成榮同時透露:“(其他省市教練)和我一樣,都是打入個人賬戶,其他地方教練並沒有出現獎金分配的問題。”
到底有沒有規章制度可循?
汪成榮:有文件上交100%也願意
難道這個獎金就如此難以分配嗎?到底是完全獎勵給教練個人還是獎給集體,或許除了中殘聯站出來表態,還真沒人敢說這筆錢到底該歸誰。
不過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隊長楊海寧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提到過一個叫做《外派體育技術人員生活待遇及其他規定》的文件,這份國家體委、財政部1997年體計財一字123號文件《外派體育技術人員生活待遇及其他規定》對派出國外的體育技術人員收入採用分段分成辦法,有明確的分成比例。楊海寧稱,青海省正是參照這個文件,纔對借調派出人員收入做出這樣的管理分配。而曾經已經有過先例,那就是有參加全國殘運會的教練將4萬元獎金上交2.5萬元。
但據記者覈實發現,這一針對派往境外的體育技術人員的文件早已經廢止,早在2004年,就出臺了又一份《外派體育技術人員待遇和財務管理規定》,其中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外派人員隨聘方出訪比賽或訓練,聘方發給的零用金、獎金全部歸個人”。
這樣一來,到底遵循哪份文件來說話又成了棘手的事情。按照楊海寧的話說,青海屬於經濟欠發達地區,難不成辦事也“欠發達”,按照十多年前的老規定辦事?但如果按照2004年的這份規定,顯然,汪成榮是有所依據的。而汪成榮也在下午的公開採訪中表示:“如果有文件讓我上交獎金,上交100%我也願意,這句話是我說的,千真萬確!”
下一步將對簿公堂?
汪成榮高呼立法
既然事情已經人盡皆知,如何收場變成了大家最關心的問題。而關於獎金的歸屬顯然不是能夠用“對與錯”來判定的。沒有明確的依據,看來雙方倘若協調不成,就只能對薄公堂了
汪成榮透露,自己已經被體工大隊停職兩個月之久,面對如此結果,他只是希望能儘快有個合理的解決辦法:“目前這件事情最理想的結局,是希望青海體工大隊能有個合情合理的解決辦法,而最不願意看到的則是兩敗俱傷。”對於如果體工大隊堅持要求上繳獎金,或者真要開除他的可能,汪氏夫婦表示:“目前體工隊還沒有做出開除的文件,現在對他處罰暫停工資的決定,如果真被開除,我們會通過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而另一方面,青海體工大隊也做好了上法庭的準備,“大隊初步的意向是請律師與汪成榮打民事官司”。
如果這起“獎金門”事件要通過法院來解決,就更加折射出體育團隊管理方面的諸多不完善之處,更折射出的是國家這一大集體、青海體工一大隊這個小集體以及教練汪成榮個人三個層面的利益關係。說到根,還是體制的錯。
就在昨日下午的微博訪談中,汪成榮高呼:“以我爲戒,呼籲立法”!本報記者丁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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