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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借調參加殘奧會的百萬元獎金剛剛到賬,原單位就要求上交由組織分配,四次談話未果後,一份停職處理決定和四份要求上報獎金數額的通知接連下達。近日,青海省體工一大隊教練汪成榮身陷“獎金風波”,獎金權屬和管理體制弊端引起各界熱議。
青海體工一大隊最近一次向汪成榮發出通知是2月23日,要求汪成榮如實上報獎金數額的截止日期是2月29日。汪成榮說,對方如果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解釋,他會堅持到底的。
-聲音
“我是代表國家參賽獲獎”
“這明明是中殘聯給我的個人獎勵。如果是讓單位分配,怎麼會直接打到我的個人賬戶上呢?”汪成榮在接受採訪時說。
“在被借調帶隊之前,青海體工一大隊與我從未就獎金分配一事有過任何協議,也沒有通知和文件明確獎金如何分配,對於事後上報獎金數額並上交的決定我不能接受,更無法理解單位去年12月28日對我做出的停職處理決定。”他說。
汪成榮說,3月1日,體工一大隊辦公室主任打電話給他,說相關領導想找他談一談,他拒絕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談。”
針對青海體工一大隊隊長楊海寧的“其他教練也要交獎金”一說,汪成榮強調,他和其他人不一樣,“我不是代表青海省參加比賽得的獎金,我是中殘聯抽調、代表國家參加殘奧會得的獎金。”
被停職這件事,除妻子孫英傑外,汪成榮一直沒敢和其他親屬說,但目前已掩蓋不住。“我有3個姐姐在老家,老家那邊有傳言,說我被開除一定是因爲沒幹好事。”汪成榮表示,自己不想把事情鬧大。但他強調,如果對方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解釋,他只能堅持下去,“目前我還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但已經這樣了,走一步看一步吧。”
“不排除走法律程序的可能”
針對汪成榮拒絕上交獎金的行爲,青海省體工一大隊隊長楊海寧表示不排除走法律程序的可能。
楊海寧說,青海省體育局針對汪成榮獎金爭議有可能提起民事訴訟,這個是最終的辦法,我們當然還是希望能走意向性解決的方式。
楊海寧強調,單位做出處理決定並非針對汪成榮個人,國家體委、財政部1997年體計財一字123號文件《外派體育技術人員生活待遇及其他規定》對派出國外的體育技術人員收入採用分段分成辦法,有明確的分成比例,青海省參照這個文件對借調派出人員收入進行管理分配,曾經有參加全國殘運會的教練將4萬元獎金上交2.5萬元。不過,據記者覈實發現,這一針對派往境外的體育技術人員的文件已廢止,2004年出臺的《外派體育技術人員待遇和財務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外派人員隨聘方出訪比賽或訓練,聘方發給的零用金、獎金全部歸個人”。
楊海寧說,體工一大隊2012年1月16日初步訂下了分配方案——待掌握獎金的真實數額後,按獎金額的50%給汪成榮,30%給遼寧、江蘇、雲南的教練員及有關參與人員,10%給青海省殘聯有關參與人員,10%給大隊後勤、場地及科研人員。
-普法
青海體工一大隊
涉嫌濫用職權
就汪成榮拒交獎金被停職一事,法律工作者郝勁鬆認爲,負責發放獎金的中殘聯對此事有確認的責任,青海體工一大隊因汪成榮拒交獎金便給予停職,有濫用職權之嫌。
郝勁鬆認爲,獎金是否上交給青海體工一大隊,須向發放獎金的中殘聯進行確認,“首先要弄清楚,這筆錢到底是獎勵給汪成榮個人的還是他所在單位的。如果是獎勵個人的,他的單位就無權干涉。”
郝勁鬆指出,青海體工一大隊如若要求汪成榮上交獎金,必須拿出相關法律憑據。談及汪成榮停職一事,郝勁鬆認爲,如果青海體工一大隊認爲該獎金非個人所得,可以通過正常法律程序起訴汪成榮,而不是動用公權將其停職,“停職的話,就涉嫌濫用職權了。”
郝勁鬆表示,停職是一種行政處分,只有在工作中出現明顯錯誤纔會被停職。目前汪成榮與單位之間只是涉及獎金歸屬權的問題,“汪成榮可以就此提起訴訟,因爲停職對其本人的工資及個人利益都帶來了損失。”郝勁鬆說。
-後援
金牌弟子力挺教練
北京殘奧會上,汪成榮的弟子張振和祁順贏得3枚金牌,其他弟子也很爭氣,都進入了前8。如今,教練因爲鉅額獎金的歸屬問題被停職,金牌弟子張振和祁順都站出來爲教練鳴不平。
2008年北京殘奧會,汪成榮的弟子張振奪得男子5000米T11級金牌和男子1500米T11級金牌,祁順奪得男子馬拉松T12級金牌並打破世界紀錄,何稱恩奪得男子800米T36級的銀牌,在男子1500米T46級比賽中獲得第7名的秦寧,也打破了世界紀錄。
針對汪成榮獎金分配一事,張振接受採訪時表示:“汪教練非常稱職,我們拿到3金1銀,他功不可沒,貢獻這麼大,我還以爲教練立了功,肯定有表彰升職什麼的,沒想到反而要分他的那份獎金,真是出人意料。我在體育圈這麼久了,反正沒聽過這樣的事。”
祁順也有類似看法,“青海方面做法欠妥,獎金既然是給教練員的,有什麼理由分這筆錢呢?無故停了汪教練的工作,貌似是違反勞動法吧?這算不算是敲詐勒索呢?這不是一個機關單位能幹出來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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