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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顧:練借調參加殘奧會的百萬元獎金剛剛到賬,原單位就要求上交由組織分配,四次談話未果後,一份停職處理決定和四份要求上報獎金數額的通知接連下達。近日,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教練汪成榮身陷“獎金風波”,獎金權屬和管理體制弊端引起各界熱議。
2005年至2008年,汪成榮從青海體工一大隊借調到中國殘奧管理中心擔任教練,在2008年殘奧會上,汪成榮帶領參訓隊員獲得3金、1銀。2011年10月,汪成榮收到中殘聯打入其個人賬戶的獎金149.91萬元。此後,單位領導與他談話四次,要求他上報獎金由組織分配。
據新華社西寧3月2日專電
“這明明是中殘聯給我的個人獎勵。如果是讓單位分配,怎麼會直接打到我的個人賬戶上呢?”汪成榮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
“在被借調帶隊之前,青海體工一大隊與我從未就獎金分配一事有過任何協議,也沒有通知和文件明確獎金如何分配,對於事後上報獎金數額並上交的決定我不能接受,更無法理解單位去年12月28日對我做出的停職處理決定。”他說。
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隊長楊海寧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單位做出處理決定並非針對汪成榮個人,國家體委、財政部1997年體計財一字123號文件《外派體育技術人員生活待遇及其他規定》對派出國外的體育技術人員收入採用分段分成辦法,有明確的分成比例,青海省參照這個文件對借調派出人員收入進行管理分配,曾經有參加全國殘運會的教練將4萬元獎金上交2.5萬元。
不過,據記者覈實發現,這一針對派往境外的體育技術人員的文件已廢止,2004年出臺的《外派體育技術人員待遇和財務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外派人員隨聘方出訪比賽或訓練,聘方發給的零用金、獎金全部歸個人”。
楊海寧在2日發給媒體的情況說明中說,2005年至2008年,汪成榮分5次帶隊,總計帶隊時間爲557天,其餘大部分時間運動員是在原省份訓練。三金一銀獎牌中也包含着運動員原隊教練員和啓蒙教練員,以及其它付出辛勤勞動的有關人員的功勞。
楊海寧說,體工一大隊2012年1月16日初步訂下了分配方案待掌握獎金的真實數額後,按獎金額的50%給汪成榮,30%給遼寧、江蘇、雲南的教練員及有關參與人員,10%給青海省殘聯有關參與人員,10%給大隊後勤、場地及科研人員。不過,汪成榮在此前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說,體工一大隊在之前找他談話時表示,“上繳之後,我個人還能得到20%”。
楊海寧強調,汪成榮外借屬單位行爲,作爲一名國家工作人員,他有義務在外借期滿後向單位如實彙報包括工作表現、獎金收入等方面的真實情況。但汪成榮一直拒不說明,即使在大隊掌握了獎金的真實數額後,仍然含糊其辭。
楊海寧說,目前只是暫時對汪成榮作出停職處理,並不意味着汪將丟掉穩定的工作和事業編制,“大隊初步的意向是請律師與汪成榮打民事官司”。
目前,中殘聯除了向青海省體育局發函證實獎金金額外,尚未對糾紛作出迴應。獎金是獎給教練員,還是獎給體工大隊,權屬問題到底怎麼界定?多年來,教練與運動員之間、運動隊與運動員之間的獎金糾紛屢見不鮮,內部缺少清晰的利益分配製度和監管機制是造成利益關係難調節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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