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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2月27日電(記者陳菲)爲加強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的管理,國家體育總局起草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7日這一徵求意見稿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佈向社會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經營者應當就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可能危及消費者安全的事項和對參與者年齡、身體、技術的特殊要求,在經營場所中做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徵求意見稿明確,經營者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體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保證其能夠安全、正常使用。應當保證規定數量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應當持證上崗,並佩戴能標明其身份的醒目標識。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經營場所應當設立緊急疏散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和出口應當有明顯標誌,並始終保持暢通。經營場所接納的消費者人數不得超過規定數量。沒有規定的,應當將消費者人數控制在確保安全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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