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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和18日,丹東和鐵嶺中院先後對足壇掃賭案宣判,按照十天的上訴期規定,今天是首批受審者上訴的最後期限。截至昨天,首批受審者僅有萬大雪一人當庭表示上訴,其他人或將都接受一審的判決結果。
2月16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前足球裁判萬大雪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在獲悉了自己的判罰後,萬大雪表示服刑。但當法官詢問是否上訴的時候,萬大雪看了看自己的律師,在律師的示意下,萬大雪明確表示對判決不服將要提出上訴。根據我國法律,上訴可以上訴狀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4條規定,上訴人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由此可見,萬大雪當庭提出的上訴是有效的。不過相關的法律界人士對於萬大雪上訴成功的可能性並不看好,“他的受賄金額只比黃俊杰少,他的量刑也僅僅少於黃俊杰,應該說這個判決還是很合理的,所以他上訴成功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
之前,張建強的律師金文權表示張建強可能會上訴,但昨天他明確透露,張建強已經放棄了上訴,“這主要是他父母的意見,他們這樣選擇是出於三方面的考慮。 ”在掃賭案宣判之後,受賄273萬的張建強獲刑12年。據張建強的律師金文權透露,“宣判之後,我和張建強有過簡單交流,他問我上訴是不是有意義,其實我認爲在主體身份這塊還是存在爭議的,還是有上訴的可能性。 ”但通過前幾天的溝通,張建強的家人最後通知金文權,他們選擇放棄上訴。金文權說:“第一,如果要上訴的話,張建強將繼續在看守所裏關押,這樣他的家人見到他的時間還要繼續推遲,兩年多沒見了,家人很想念他;其次,對於這樣一個全國關注的案件,中級法院是一審,那麼即便是上訴了,二審勝訴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最後,他的家人也知道,早一步轉到監獄,會對他將來的減刑有幫助。 ” 範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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