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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在百家姓中屬於大姓,名字單取一個“丹”字也很平常,比如在央視百家講壇成名的于丹,但“喬”和“丹”一組合就發生了“化學反應”。因爲英文譯音過來的喬丹,在英語國家中只是一個很大衆化的姓氏,一如霍華德;因爲一個在NBA (微博)打球的喬丹是天皇巨星,因爲中國有一個名字叫喬丹的體育用品公司發了財,而且把中國原創的喬丹鞋賣到了喬丹的家門口———美國。
飛人喬丹說,他的名字不容侵犯和盜用。但中國的喬丹是一個商標,兩者好像並不搭界,就如林書豪(微博)的商標已經在豪哥成名前的兩年被人註冊了。所以,在筆者看來,如果飛人喬丹打官司肯定贏不了,因爲這與李逵打李鬼壓根不是一回事。
中國人的姓名都是爹媽給的,要說也有著作權吧,但中國人的姓名重複率太高,就說體操世界冠軍、奧運冠軍楊威,有成百上千甚至上萬個叫楊威的,這個著作權是沒得保護,你叫楊威就不允許別人叫楊威嗎?但如果誰把楊威的名字註冊成了商標,那它就有了唯一性、排他性和受保護性。
儘管中國喬丹公司主打的產品也是以籃球爲主的體育用品,儘管許多消費者是衝着飛人喬丹的號召力購買了中國喬丹品牌的產品,但誤導消費的結果責任不在中國喬丹公司,儘管誤導消費的成因是因爲“喬丹”商標引起的混淆,但“此喬丹非彼喬丹”的明晰,在道德層面上我們會責難中國喬丹,在商業層面上,中國喬丹不承擔任何義務。
飛人喬丹也許沒想贏這場官司,他只是想劃清楚與中國喬丹的邊界。這個邊界不是國界,不都說“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嗎”。所以,筆者還有一個預測,中國喬丹與美國喬丹也許能找到一個利益共沾的平臺,化干戈爲玉帛,就像蘋果與深圳唯冠最終會找到一個爲IPAD接上中國地氣的辦法。
一位商界大佬曾經說過:當所有的辦法和努力都用盡了依然無果時,你只要往錢上想,一切都豁然開朗。
·戴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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