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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BA打球時,滯空時間長是邁克爾·喬丹的撒手鐗之一,因此被讚譽爲“低軌道衛星”。中國品牌喬丹體育2000年誕生,飛人邁克爾·喬丹在十多年的今天才突發訟事,“滯空時間”如此超長,成爲此次“喬丹告喬丹”事件最大的公衆疑惑。
過去10多年,是中國體育用品發展的噴發期。喬丹體育在國內發展了10多年之久,2010年創下接近30億元人民幣的銷售額。2011年底,喬丹體育正式在國內A股過會,上市處於緊鑼密鼓之中。早不告晚不告,就在這節骨眼上,邁克爾·喬丹提出了訴訟。顯然,飛人不是隨手投出這個“球”。
時間的巧合還不僅僅是這一點。就在飛人喬丹提出訴訟的當口,耐克公司正推出新一代飛人喬丹籃球鞋。新鞋即將上市,此時飛人突然提出訴訟,怎麼看都有點宣傳配合的意思在裏面。眼下,NBA是詹姆斯、安東尼、格里芬、林書豪們的天下,連科比本賽季都偶爾露疲態。已經接近50歲的老飛人,儘管曾經戰績彪炳,其地位無人能撼,但在新陳代謝如此之快的體壇,其影響力永遠保持在高峯是不現實的。在這樣的背景下,老飛人在推出新一代籃球鞋前,起訴全球最大市場裏的一個體育品牌,你說巧不巧?
還有另外一個因素。衆所周知,國內體育品牌這幾年風起雲涌,像一線品牌李寧、安踏等,在國內一線城市已經和洋品牌完全分庭抗禮,在二三線市場已全面超越洋品牌。洋品牌目前在穩守一線城市的同時,正在加大對二三四線城市的擴展,以奪回失地。喬丹體育,正是一個從二三四線城市做起來的品牌。老飛人的沖天一怒,從市場角度看,多少有點洋品牌的焦慮感在裏面。
權利被侵當然要維權,但判定是否侵權,當然還要法律說了算。律師王曉鵬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認爲:從法律的角度講,中國喬丹公司註冊使用的是商標權,而邁克爾·喬丹要主張的是自己的姓名權,也就是人身權利的一部分,不能簡單地認爲,中國喬丹公司使用了“喬丹”這兩個字就侵犯了運動員喬丹的姓名權。同時接受新華社採訪的數位國內專家也表示,“飛人”喬丹舉證中國喬丹侵權有難度,勝訴機會不大。按理說,飛人背後團隊的法律知識應該很強,在衆多中國專家不看好其訴訟前景的情況下,仍然堅持打這場官司,其真正所求,可能並不在官司之中。既然大家都是體育品牌,所以老飛人這次的訴訟,從市場和利益上去分析分析,可能更容易理解。而如果僅把它視爲一次維權,前面提到這些話題就不好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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