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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亞龍究竟收了多少錢,現在還是未知數。但據楊一民代理律師所言,楊一民是南謝楊這三名足協高層中收錢最少的,可見謝亞龍的受賄金額肯定要超過楊一民,但具體是多少還是未知數。
謝亞龍供述稱在2006年魯能主場對陣國安的比賽中,在裁判的選派和執法上夥同南勇給予魯能照顧,事後收取魯能20萬元賄賂。此後,謝亞龍又接受杜伊科維奇經紀人賄賂5萬元人民幣。
當面對記者“是否還記得拿到的第一筆賄金”的時候,謝亞龍供述:“魯能給了我20萬。 2006年中超魯能主場對陣國安的比賽中,魯能說他們在家門口,希望能給點幫助。賽前我就跟南勇說,山東這場比賽確實要考慮一下裁判的公平公正,別出問題。南勇說你放心,我安排好。我想南勇也理解了。 ”事後,魯能將發放獎金的一部分向謝亞龍行賄。謝亞龍供述:“他們拿了冠軍,也獎勵了我一份。 ”
同時,謝亞龍還涉及接受杜伊科維奇經紀人5萬元的賄賂。
除了受賄,謝亞龍的罪名中或許還有瀆職一罪。 2006年8月盈方公司拿下了“中國之隊”的經營權,其中包括了男足國家隊、國奧、國青、國少和女足國家隊、女青、女少7支隊伍。從盈方公司經營的情況來看,2008年重點是放在國家隊和國奧隊身上,其中國家隊的世界盃預選賽比賽和國奧隊的熱身等比賽都讓盈方在經營上有所回報。奧運會結束後,國奧隊解散,而中國隊又在世預賽小組賽階段就遭淘汰,這導致盈方2008年整個下半年都沒有任何比賽可以經營,但是卻需要付出合同款項,這讓盈方感到了巨大的壓力,這是盈方提出扣款的主要原因。謝亞龍當初曾一度答應對方的扣款要求,但最後雙方對簿公堂。
此外,還有消息說,在謝亞龍的案情中,確實出現了他利用職務之便爲自己家人開公司拉活的具體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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