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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在鐵嶺中院進行的反賭系列案件宣判中,原足協副主席楊一民由於受賄125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楊一民當庭表示自己不會上訴。但在判決書上簽字的時候,楊一民抬頭對法官說,『我真的沒拿那70萬,否則天打五雷轟!』
根據檢方的控訴,楊一民涉案金額是125萬餘元,但是其中有70餘萬元楊一民並不認同。在法官宣讀完判決書後,楊一民被帶到了另外一個房間,他要在判決書上簽字。在簽字時,楊一民對著面前的法官說,『對於你們給我定的刑期,我很認同,但我也有一些話要說,我真的沒拿那70萬,否則天打五雷轟!』楊一民的律師王樹靜表示,當時楊一民的情緒確實有一些激動。
楊一民所說的這70萬,包括山東魯能通過馬琨送給他的20萬元、廣州醫藥通過閆蔚送給他的10萬元,另外還有其他一些指證。對於這些,楊一民在宣判之後,表達了自己的不同觀點。
『楊一民在獄中,提出的唯一要求是,希望家人找到賈秀全、高洪波等這些昔日的弟子、同學給他上庭作證,但一個也沒聯系上。』王樹靜透露。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