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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和2月18日,丹東、鐵嶺兩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足壇掃賭案進行了宣判,最終一共有丹東的9名犯罪嫌疑人、鐵嶺的39名犯罪嫌疑人,共計48人接受了判決。
在丹東被宣判的9人中周偉新被判3年半、陸俊被判5年半、萬大雪被判6年、黃俊杰被判7年、呂鋒被判6年半,另有四人未獲實刑。
在鐵嶺被宣判的一共有39人,其中張建強被判12年、楊一民被判10年半、王珀被判8年、杜允琪被判7年、王鑫被判7年、李志民被判5年、範廣鳴被判3年半。另外左文清、王守業、高琿、金光洙、沈劉曦、胡明華、吳曉東、楊旭、冷波、邢銳、謝彬、陳志農、劉彤、劉心斌、丁哲、杜斌、樑明、高峯、李丹、陳琦、譚旭、陳亮、姚幼明、孫曉鵾、張揚、楊嚮明、劉紅偉、陳濤、杜濤、王偉家、許宏濤、尤可爲等以各自所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佔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五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其中,對具有從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的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
在所有宣判的案件中,只有兩名犯罪嫌疑人提出了上訴。他們分別是萬大雪和王珀。
範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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