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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體育訊北京時間2月18日上午,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因中國足壇反賭案落馬的原中國足協副主席、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副主任楊一民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楊一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六個月。律師認爲,判罰量刑適當,算是較輕了,畢竟懲罰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搞好中國足球。
對於楊一民的量刑,律師表示,刑期比較輕,因爲懲治是手段不是目的,更多是讓官員教練遵紀守法,把足球搞上去。律師的從輕辯護被法院採納,不過由於楊一民被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的犯罪起點是10萬元,最高可達死刑,楊一民本人被指控受賄100多萬,但是考慮到其中有人情往來,饋贈禮品,這些因素還是考慮到裏面的,量刑上在這些方面也有考慮。
(劉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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