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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此次足壇反賭掃黑風暴中更受關注的前足協高官楊一民、張建強案,將於18日一審宣判。有媒體預測:他們所獲的刑期將遠比陸俊、黃俊杰等裁判重。
中淇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方亮表示,上述兩人身份和裁判不一樣。他們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要看按什麼名義受賄定罪。如果按照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的話,超過10萬就算數額巨大了。而且,如果最終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都成立的話,可能會數罪併罰。
在楊一民案中,他的律師王樹靜一直強調,125.49萬涉案金額中,很多都屬於“人情往來”,不能算爲受賄。
應如何判斷這種“人情往來”?萬方亮分析說,如果行賄人員不止一次以各種名義送錢,後來求上門辦事。那麼可以累積計算,認定爲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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