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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國璽)除了4名“黑哨”外,丹東市中院昨日還對其餘涉案人員進行了一審宣判。其中,前中超公司總經理呂鋒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在昨日對呂鋒的一審宣判中,丹東市中院認爲呂鋒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另外,前中超公司業務副總監楊峯和前中超公司工作人員張祖建均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楊峯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張祖建免予刑事處罰。
被告單位衆一公司、該公司前執行總監孫杰和該公司前法定代表人李東紅均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衆一公司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孫杰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李東紅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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