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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協特別會員代表大會近日進行表決,全票通過了增補韋迪、於洪臣、林曉華三人爲中國足協副主席提案和職業聯賽管辦分離方案。並且選舉出首屆職業聯賽理事會執委會,泰達和松江的兩位負責人成爲執委。此前副主席於洪臣被任命爲第一屆理事會主席,第二屆理事會主席將通過選舉產生。
特別會員代表大會只進行了30分鐘便告結束。新聞通氣會上,對於爭論較大的設立職業聯賽理事會,韋迪解釋:“職業聯賽理事會,是中國足球改革的第一步,是邁向獨立法人的第一步。中國民間社團的管理上,還不能成爲獨立法人。我們正在跟民政部溝通成爲獨立法人的可能性。現在是探討和驗證,經過2年左右的實踐,條件成熟後成爲獨立的法人。”韋迪介紹,國際足聯章程規定,每個國家的會員協會是這個國家足球運動最高管理機構。中國足協側重“准入、監管和服務”,而理事會側重“日常操作”,足協和理事會各司其職。
韋迪表示:“由於目前職業聯賽沒有解決法人的問題,理事會無法實行聘任,將授權中超公司代表職業聯賽理事會進行聘用。中超公司分管聯賽業務才六個人,增加的人員才幾個人,運行成本很低。如果運行成本增加,影響到中超俱樂部收益的話,將由中國足協從收益中負擔費用。”
對於於洪臣身兼足管中心副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中超公司董事長三職,新成立的職業聯賽理事會又將於洪臣推舉爲理事會主席,“集權”到如此程度,與“管辦分離”的原則背道而馳。韋迪解釋:“因爲理事會是新生事物,理順各方面關係需要時間,所以這一屆理事會主席還是由中國足協來推薦,等明年選舉時,肯定不會再有指派的情況出現。”
從醞釀“管辦分離”方案,到最後初具雛形,歷時將近2年;至少是6易其稿;徵求意見和建議幾百條;而最後只確定了設立職業聯賽理事會,這樣的結果自然不會讓到場的幾十家媒體代表滿意。方案表決只用了短短1分鐘,沒有反對者,沒有棄權者,45票全票通過,這本身就是一件滑稽的事情。難怪有同行藉着韋迪的“簡短高效”之定語說“是挺‘搞笑’的。”
早上5點起牀,7點上大巴車,顛簸了2個小時才由北京趕到香河基地,會議前後只進行了30分鐘,自然“不解渴”。也是估計到媒體對這個近乎“走過場”的會議極爲不滿,自去年12月18日在萬達集團選拔希望之星留學西班牙的新聞發佈會上答記者問之後就沒再公開發言的韋迪,再一次走到聚光燈前。
7月足代會纔有大動作
據悉,如果足球反腐案件審理進展順利,原定3月份召開的全國足球代表大會將順延至7月份舉行。韋迪在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上承諾:管辦分離屆時將會有一個大的動作。
9日進行的預備會議上,聽到轉天的會議只有表決兩項提案,即增補三位副主席和管辦分離方案,部分執委私下裏表示:“既然可以增補副主席,那麼也可以改選。”言下之意,利用這次會議免去南勇、楊一民的中國足協副主席身份。一位執委說:“無論是警方的表述,還是媒體的報道,稱南勇、楊一民是‘前’足管中心什麼什麼官員,或是‘前’中國足協副主席,利用這次會議的機會把問題徹底解決了也沒什麼不妥。”但這個腹案最終沒有提交會議討論。所以,轉天的會議仍按照既定議程進行,中國足協人士解釋:“主席、副主席的改選要通過足代會,況且,需要改選的副主席的人數也較多,需要縝密行事,故此不提到這次會議的議程上。”
對於外界緊盯的職業聯賽理事會主席於洪臣,他作爲足管中心副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職責究竟是“管”還是“辦”的質疑,韋迪強調:“依據改革方案,中國足協已任命於洪臣擔任第一屆理事會主席,第二屆理事會領導職務再通過選舉產生。爲什麼這次不選舉?主要是爲了2012年聯賽平穩過渡。但從第二屆開始,理事會的工作人員將不得在中心任職。”
對於這次改革爲何只前進了一小步的問題,韋迪迴應:“此次會議的改變,在於逐漸削減足協的部分權力,在職業聯賽方面先建專業機構,改變依靠少數人行政命令管理中國足球方式,尊重職業足球的參與主體,讓俱樂部管職業事。大的改革,協會與中心的剝離,將會借足代會循序解決,大家會看到中國足協有一個大動作。”
非營利才能管理好
有“中超之父”美譽的前中國足協官員郎效農9日發聲,質疑這次改革所設立的理事會是重複建設,看不出管辦分離的影子,呼籲做大他曾任職總經理的中超公司。對此,韋迪給予解釋。
“我很清楚,很多人認爲這次力度不大,成立職業聯賽理事會把結構推向複雜,但是現階段中國足球無法做到徹底改革,只能試探性前進,因爲我們沒有成功的經驗。所以,這次只限於聯賽範圍,是中國足球全面改革框架內的一次局部改革,至於足管中心和中國足協的‘管辦分離’,牽扯到比職業足球改革更復雜的層面,事實上也有了草案,不過這不是中國足協所能決定的,也不是國家體育總局一個部委所能決定的,‘小中心、大協會’的思路不會變,但這是中長期的發展規劃,需要時間。”
“有人提出通過中超公司來辦賽,這曾是選擇之一,但研究《公司法》後,我們發現改造中超公司這一營利性組織還不具備條件,因爲職業足球具有相當的公益性,管理職業足球的組織也應是非營利的,這樣才更有利於中國足球的發展,所以只能成立專門的職業聯賽理事會來管理中國足球。”
“理事會是整個職業聯賽的管理機構,受中國足協委託對中超公司工作給予指導,而後者是中超和中甲聯賽商務資源開發的代理,只負責商務開發。中超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據《公司法》獨立運作,與理事會沒有隸屬關係。”
過去一段時間,國家體育總局協同相關部委在全國範圍內進行足球調研,正是希望能借足球改革提供深層經驗。這已是中國足球第二次擔當體育改革試點,成敗仍然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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