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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體育訊日前,經市政府同意,市地稅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的通知》(渝地稅發〔2010〕66號)對娛樂業營業稅適用稅率進行了調整。爲了讓社會公衆更好的理解掌握該政策的具體內容,市地稅局將政策出臺的背景、具體內容等進行解讀。
一、調整背景
近年來,隨着我市經濟和社會的高速發展,娛樂業的經營情況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消費者參與娛樂業消費更加普遍,跑馬、彩彈對抗射擊、攀巖、划船等娛樂項目更加普及,一些高消費的娛樂業項目逐漸呈現出大衆化消費的趨勢。我市娛樂業營業稅現行適用稅率是8年前制定的,部分稅目適用稅率的設置已不適應納稅人經營情況的變化,且存在稅率檔次較多,不便於統一徵管的問題。基層稅務機關以及納稅人對此也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爲公平稅負、促進我市娛樂業的健康發展,豐富市民娛樂文化生活,推進我市“健康重慶”建設,因而對娛樂業營業稅適用稅率重新進行了調整。
二、調整內容
(一)減並娛樂業營業稅適用稅率的檔次
原娛樂業營業稅稅率分別爲20%、8%、5%,本次調整後只設立10%與5%兩檔。
(二)適當調低娛樂業營業稅的適用稅率
本次調整將消費水平、利潤水平相對較高且消費的普及度相對較低的項目的稅率調整爲10%。將消費水平、利潤水平相對較低且消費的普及度相對較高的項目的稅率調整爲5%。
三、新舊規定對比
項目
原規定
新規定
歌廳
20%
10%
舞廳
20%
10%
卡拉OK歌舞廳
20%
10%
檯球
5%
5%
高爾夫球
20%
10%
保齡球場
5%
5%
遊藝
8%
5%
遊戲機
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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