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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只因10元私彩偶中1000元大獎,27歲的河南籍男子張強癡迷私彩不能自拔, 利用擔任采供部報賬員的職務之便,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挪用銷售款1103萬元。近日,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因購買黑彩引發的案件,被告人張強犯挪用公款罪、貪污罪,數罪並罰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案件庭審現場
悲劇源於10元私彩
據了解,2004年,張強中專畢業後經人介紹到靈寶黃金投資公司工作。2010年6月, 張強買了10元錢的私彩碰運氣,沒想到竟然中了1000元。這1000元,讓張強做起了發財夢,從此開始瘋狂購買私彩。然而之後,張強便再沒有這樣的『好運』,總是贏少賠多,很快將工作幾年來的積蓄揮霍一空。癡迷私彩的張強不能自拔,把目光投向自己經手的銷售款。
從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張強利用職務便利,每月私自截留30餘萬元至200餘萬元不等 ,用來購買私彩。最瘋狂的時候,張強一次就買了100多萬元。截至案發,張某累計挪用1103萬元。
案發後外逃
2011年6月底,靈寶黃金投資公司准備盤點,核對報表和實際庫存,並通知張強交5月、6月份的貨款。眼看罪行即將敗露,張強於2011年6月30日攜帶用銷售款購買的1000克黃金(金條5根,每根200克,價值32.25萬元)及3萬元現金外逃,後被抓獲。歸案後, 張強如實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並檢舉、揭發私彩銷售人徐某。
法院審理認為,張強在歸案後能夠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構成立功,但其挪用公款行為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其貪污行為因贓款被大部分追回,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張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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