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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媒體曝出,中國足協在召開足代會的當口,尚未完成在民政部的2011年年檢,若按民政部規定,足協必須在完成註冊後纔有民間團體資格。不過就在昨天下午,足協新聞辦在其官方微博中否認了這一說法。
昨天有媒體報道指出,在中國足協即將召開足代會之時卻還沒有完成2011年民政部年檢。足協作爲民間機構,之後完成年檢之後才具備相關資格。由於在2005年後足協再也沒有召開過足代會,所以也沒能通過2011年的年檢。如果不按時年檢,民政部也有權作出處罰,包括停止其活動一段時間。
按照章程,中國足協每四年應召開一次足代會,但是自2005年1月份召開足代會後,已經過去4年仍未召開足代會,直到2009年仍未召開足代會,因此2011年未能通過年檢並不奇怪。其實2009年中國足協爲了按照章程辦事,趕在12月底準備召開足代會,可是由於當時反賭掃黑的深入,足代會在已經發出會議通知後還是被緊急叫停,結果一個月後當時的足協主管領導們也紛紛“落馬”了。
在2009年至今的兩年時間裏,總局和足協作出決定希望在“反賭掃黑”案件結束後再召開足代會,由於庭審一推再推,直到12月底才拉開庭審帷幕,導致足代會一直未能召開,這帶來的直接後果就是足協未能在民政部通過2011年年檢。如果不按時年檢,民政部是有權作出處罰的,其中包括停止活動一段時間。
足協沒有通過民政部的年檢,不僅影響了足協的工作展開,甚至也影響到了2月9日即將召開的足協會員大會,沒有年檢就意味着這家社團並不是民政部的註冊單位,其所做的活動和相關的決定是否有效仍是個問題,這意味着足協首先要開的是足代會,而不是“特別會員代表大會”。
昨天下午,中國足協新聞辦在官方微博中否認了這一說法:有媒體報道“中國足協未通過民政部2011年年檢”消息。按照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社會團體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後,於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2011年度社團的年檢工作尚未開始,報道嚴重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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