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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賭掃黑系列案庭審開始後,如何處罰涉案俱樂部成爲外界普遍關注的焦點。不過即使在剛結束的2011年聯賽總結會上,仍沒有給出明確說法。前天一位足協高層透露:“由於新賽季在(今年)3月10日全面開打,那時所有案情估計也還沒有了結,因此對涉案俱樂部的處罰,只能推遲到2013賽季。”
前天,一位足協高層分析說:“南勇、謝亞龍的案子還沒有開審,等所有案件終結,估計聯賽早就開打了多輪,中途對涉案俱樂部做出處罰,是很不現實的。因此,按照總局方面的指示,足協定出的初步意見是等所有案子都結了,然後根據涉案俱樂部的具體情況再做出處罰。具體來執行,就要等到2013賽季了。”
同時記者瞭解到,2010年中國足協修訂後的《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對腐敗賄賂的處罰,由原先的一刀切“降級”擴至爲“取消註冊資格、降級、扣分、罰款”。不出意外,目前涉案的俱樂部也會按照不同的程度,被處以“降級、扣分、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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