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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字[2011]659號
各賽區、俱樂部:
2011年12月27日WCBA聯賽第十六輪,山東高密賽區山東隊與遼寧隊的比賽中,還有3.4秒就要結束比賽時,雙方隊員因防守動作過大發生爭執,被裁判員和雙方教練員及時制止,避免了事態的進一步惡化,此時,從觀衆席上扔下三個礦泉水瓶,造成比賽中斷2分鐘。該事件嚴重影響了賽場秩序,造成了一定負面影響,有損聯賽整體形象。
爲嚴肅聯賽紀律,根據《全國籃球競賽處罰規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山東高密賽區警告處分。
各俱樂部、各賽區務必要引以爲戒,各隊主教練和領隊要加強對運動員的教育和管理,各賽區要加強安全保衛措施,嚴格遵守聯賽各項規定,共同維護賽場秩序,確保比賽順利進行,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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