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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狀告『姚明一代』一案近日一審正式宣判,姚明勝訴獲賠30萬元。昨天,記者也從『姚之隊』成員陸皜以及相關知情人士處獲悉,姚明此次訴訟不為索賠,只為能夠『收回』個人形象的開發權。本報記者楊羡之
姚明告"姚明一代"勝訴(圖片來自網絡)
收回『姚明牌』使用權纔是重點
據悉,早在姚明還未去NBA之前,當時上海男籃相關負責人便認定姚明擁有巨大的市場潛力,已經逐手出產各種與姚明有關的產品。由於當時市場機制並未如同現今健全,再加上此為自己母隊行為,姚明在不甚清楚的情形下也便未有相關應對舉動。此後,該負責人在離開上海隊之前,便將所謂的『品牌開發權』出售給了另外的公司。『現在武漢的這家企業,其實已經是幾經轉手後的一個接手公司。姚明要告,現在只能找他們。』相關知情人透露。『自從姚明去NBA之後,姚之隊已經認識到「姚明」這兩個字擁有的巨大價值。在姚明回來之後,也已經決定在這一塊進行市場開發,像之前姚明牌紅酒之類的。』知情人說,『但是要開發,首先要收回外面的所謂品牌使用權。其實姚明這次告不是為了錢,你說30萬對他來說算什麼?他主要就是為了發出一個信號,這塊今後由我自己來做,你們不要碰了。說得直白一點的話,這次對武漢那個公司的訴訟成功,其實有點殺雞儆猴的意思,畢竟外面現在和他有關的牌子實在太多了。』
下一步計劃需與姚明溝通
昨天『姚之隊』成員之一陸皜再次重申了之前的觀點:判罰有些過於輕微。『我們始終堅持一點,這種惡意侵權行為應該加重處罰力度。』陸皜說,『我們不是說一定要將賠款提高到一個什麼高數額,而是希望給那些依然在侵權的企業提個醒,違法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並且是一個巨大的代價。但顯然,這個數字(30萬)並不能起到那樣的效果。』
與此同時,陸皜也表示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今後將不被允許使用有關姚明的簽名、肖像等。『這個已經很明確了,那些都是姚明獨有的權利,任何人和公司在未被允許的情況下使用都屬於侵權。』至於下一步計劃,陸皜也確定不排除『姚之隊』將繼續上訴的可能。不過,對此昨天『姚之隊』負責人章明基則表示,目前整個團隊還未對此進行商討,具體措施還需要詢問姚明的意見。據悉,由於姚明這些天一直在准備上海交大的考試,忙碌的他對此暫時無暇顧及。等待考試結束之後,姚之隊將正式和姚明一起進行溝通,對本案進行研究之後再確定下一步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