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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姚之隊”工作人員李露告訴本報記者,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權一案一審已於近日宣判。
李露稱,“姚之隊”對勝訴表示接受,但賠償30萬元與之前“姚之隊”的訴求有較大的差距。她說,姚明現在已經知道這個結果,由於最近他比較忙,所以還沒有具體研究下一步的計劃,但不排除上訴的可能性。
李露說:“當時‘姚之隊’的訴求包括幾方面,主要是這家企業要停止侵權行爲,另外我們還要求這家企業在媒體上致歉,現在法院判決武漢雲鶴大鯊魚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權,賠償人民幣30萬元。但我們對於賠償金額不大滿意。對惡意、重複、規模化侵權的行爲,‘姚之隊’認爲應加重懲罰力度。‘姚之隊’在本案中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給侵權企業一個教訓,企業如果侵權,應該要付出相應的成本。只罰30萬元,侵權的成本我們覺得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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