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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楊一民案牽連出的包括高洪波、吳金貴和殷鐵生等原國字號教練涉案一事。儘管到目前爲止,幾位涉案當事人均未對楊一民行賄一事作出迴應,但據記者23日從楊一民辯護律師王樹靜處獲得的信息,“2.06專案組”對楊一民和涉案教練分別作出的詢問筆錄內容詳細地揭露了幾位教練當初行賄楊一民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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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手印作供稱楊一民向其索賄
根據起訴書顯示,高洪波曾於2004年11月和2005年七八月分兩次向楊一民行賄2萬元人民幣、一件價值1000元的毛衫和一臺東芝筆記本電腦,共計摺合人民幣約26000元左右。在警方的調查過程中,曾將高洪波帶走協助調查,並對高洪波做下了長達近十頁的筆錄。
從筆錄的影印本可以看到,高洪波在每頁筆錄的最下方都簽了自己的名字,並且在名字之上蓋下手印。在高洪波筆錄的最後一頁,高洪波親自寫下一句“以上筆錄我看過,與我說的一樣”,然後同樣簽字按下手印。
在高洪波的筆錄中,承認了曾向楊一民送現金和財物的事實。不過針對2005年贈送楊一民筆記本電腦一事,高洪波聲稱是楊一民親口向他索要筆記本電腦之後,自己才送禮。高洪波的筆錄稱:“2005年8月我在北京休假,一天晚上我到楊一民家裏去看望他。……在我們說話的過程中,知道他女兒考上大學了,我就問他還需要什麼不,他對我說:"我女兒需要一臺電腦,你給買一臺吧"。我說"可以",第二天我就到海淀區中關村電子城去買了一臺東芝牌筆記本電腦。當天晚上我就到楊一民家,……將電腦放在他家書房的桌上,……楊一民當時對我說:"謝謝你了。"”
不過,根據楊一民在筆錄中卻稱是高洪波主動送禮:“在我倆說話過程中,他聽說我女兒正在念高中,準備考大學,他就問我需要什麼不,乾脆給你女兒買一臺電腦吧,我對他說:"行,那你就給他買一臺吧,她上學需要。"……第二天他就買了一臺東芝牌筆記本電腦過來。”
教練送錢楊一民稱“並非索取”
向楊一民送禮的國字號教練還包括吳金貴、殷鐵生、哈威和王軍等。其中,起訴書指控“2004年夏季和2007年五六月份,被告人楊一民索取吳金貴歐米茄女表一塊、健身跑步機一臺爲受賄”。不過在庭審當日,楊一民及其辯護律師均否認自己屬於索賄,因此認爲該項受賄罪名不應成立。
楊一民供述:“有一次他(吳金貴)受中國足協委派到香港觀摩香港與馬來西亞的比賽,……他說給小施帶回來一塊女士歐米茄手錶,我說不用,他說都買回來了拿去吧,……他又聽說我要搬家了,……送來一臺跑步機……”詢問人員問楊一民“吳金貴爲啥要給你這些東西”,楊一民稱“我們是三十多年同學,她和我及我愛人關係都不錯……”吳金貴還曾向楊一民送過5000美金。據吳金貴供述“他女兒出國,我在國外待過,知道在國外不容易,我倆又是老同學,他女兒我也認識,見面就管我叫叔叔。……正好我身上帶了點美金,給侄女出國買點東西,表示表示心意……”
前國奧、國青和女足守門員教練哈威,也是通過給楊一民老婆和女兒進行“表示”,達到送錢給楊一民的目的。據哈威供述:“2008年我和楊一民通電話,得知他老婆病危,……第二天到醫院去看他愛人,臨走時就給了2萬塊錢。……2009年楊一民女兒出國回來,有一天晚上我就到楊一民家,……我對他說:我也沒買啥,這點錢就給你女兒出國用,於是我就把2萬塊錢給了楊一民……” (啓元)
楊一民律師稱元旦前或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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