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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張中江)足壇反腐系列案件第一階段的開庭審理告一段落,公衆尚有不少疑問,比如何時宣判等。對此,律師萬方亮認爲,楊一民有判10年以上的可能。
備受關注的足壇反賭掃黑系列案件在五個庭審日後,首階段的開庭審理工作暫時告一段落。對於本週庭審的犯罪嫌疑人,法庭均未當庭宣判。關於他們的刑期和今後庭審的動向,還需通過當地法院的進一步公告才能得知。
張建強、陸俊、楊一民等人將面臨怎樣的法律裁決?何時才能宣佈判決結果?帶着上述公衆關心的問題,中新網記者採訪了中淇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方亮。
前足管中心副主任楊一民是此次受審級別最高的足協官員,檢方指控他先後40餘次收受20餘個單位或個人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25.4萬元,已構成受賄罪。
萬方亮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受賄罪有嚴格的標準,根據楊一民的案情,“可以判十年以上,死刑都有可能。”但他同時表示,經濟犯罪案件一般不判死刑。
通過電視轉播鏡頭,全國球迷都看到了楊一民在庭審過程中幾度落淚、失聲痛哭的窘態。他的這些舉動是否會在量刑時起到一些作用?萬方亮說,(痛哭等)不是法律規定的量刑情節。但法院會根據悔罪表現,酌情量刑。
此次審理中,“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頻頻出現。萬方亮解釋說,兩者的主要區別是身份主體不一樣。受賄罪是對國家工作人員而言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後來出來的,以前沒有”。
多傢俱樂部捲入足壇反腐系列案件,他們將遭遇何種處罰也備受關注。萬方亮說,“如果是爲了單位謀利益,可能構成單位行賄罪。如果是個人行爲,就構成行賄罪。”具體如何處罰,還是要依情節和數額而定。
對於本週庭審的犯罪嫌疑人,法庭均未當庭宣判。涉案人員的刑期和今後庭審的動向,也成爲公衆關心的一個焦點。萬方亮表示,這個案子牽涉人比較多,案情比較複雜,宣判時間“不太好說”,也不清楚是否還需要開庭。
他說,一般重大的刑事案件,需要合議完之後再宣判。如果認爲事實還沒有查清楚的話,有可能重新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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