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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體育訊12月23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公開開庭審理中國足球協會聯賽部工作人員範廣鳴等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23日的庭審結束之後,範廣鳴的代理律師李陽在接受採訪之時表示,自己在今天爲範廣鳴做的是無罪辯護。
對於範廣鳴的涉案金額,李陽並沒有明確介紹,李陽表示:這個案子我們的主要觀點在於範廣鳴到底是犯罪,還是違紀。所以我們做的是無罪辯護,所以並說涉及金額多少,而是罪與非罪的問題。
李陽坦言,今天主要從兩個方面跟公訴機關有爭論。一個是程序方面的問題,這個方面當時在法庭沒有過多提及,但是我個人認爲程序方面的問題有可能影響到法院審判的公正性。首先,這麼長時間沒有讓律師與當事人會見,因爲按照規定,48小時之後就可以允許律師去會見嫌疑人,然後爲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比如說涉案的是什麼罪名,符合不符合規定啊,但是律師的這項權利就剝奪了,可能這也是普遍現象,很多行事案子都這樣,使得大家在一個不公平的情況下辯護。
至於第二點,李陽認爲則是新聞媒體曝光的問題。在案件沒有正式審理之前就曝光了一些涉嫌情況,讓嫌疑人在被曝光的情況下,他就認爲自己是犯罪了,這就會影響到案件的公正審理,會影響到法官的判斷,這兩部分內容開庭之後我們幾次提及,但是都被制止了,法庭並不讓多說。
除此之外,李陽認爲關於範廣鳴的實體問題,我們認爲範廣鳴的行爲是個違紀,違規問題,不涉及犯罪。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他是個中間人,他的罪名是向非國家人員行賄罪,另外一方是非國家人員受賄罪,他介於兩者之間,是介紹人。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行賄罪和受賄罪,中間有了介紹賄賂罪,是專門給中間人制定的罪名,他既不是行賄人也不是受賄人,比照範廣鳴的情況,他既不是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人,也不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人,這塊在刑法中對這類行爲沒有規定,也就是不屬於刑法打擊和處分的範圍,範廣鳴雖然對於事實認可,不否認,不推諉,但是作爲我們來講,我們認爲這個事還是罪與非罪的問題,這不能混淆。
今天庭審涉及到了四場球,都是跟廣藥有關係,其中與範廣鳴有關的是廣藥跟綠城的其中這場。範廣鳴的律師李陽表示:今天大多數律師都是做的從輕和減輕的辯護,雖然嫌疑人都對這個事實認可了,但他們不明白是罪還是非罪的問題,都表示“我認罪”, 但畢竟他們不是法律工作者,他們不知道這個情況到底是犯罪還是違規的問題。還有,範廣鳴的職務與介紹賄賂也靠不上,因爲賄賂罪、行賄罪和受賄罪,要求有個主體存在,利用職務之便,但是範廣鳴這個情況沒有主體要求,沒有身份的要求,任何一般人包括球員、教練,都可能在中間起個斡旋的作用,介紹的作用,不符合刑法391條的規定。(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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