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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天,是中國足球的洗禮日,關於這項運動最陰暗的交易正在一項項地被晾曬在陽光下。但是,在司法審判結束後,足球界怎麼處理自身的問題?
十年前所謂的“保護”實質上是陷害,十年前所謂的“顧全大局”實際上是毀了大局
今天是昨天的“果”。10年前,中國足球在幹什麼———
中國足球本可以提前10年向“假賭黑”宣戰。現在暴露的黑暗交易當中,相當一部分都發生在2002年之後。而早在10年前的2001年,相關案件已經不是祕密,相當多的黑色交易事實擺在了當時的足協領導案前。但當時的領導選擇了內部處理,因爲“法不責衆”。
當時的裁委會主任張建強被“保護”起來,轉任女子部主任,也不再擔任亞足聯裁委會的職務。“金哨”陸俊也不再風光,朱六一、張建軍等爭議極大的裁判員消失於賽場。2003年,中國足協內部處理了6家做裁判工作的俱樂部,包括江蘇、大連在內的6傢俱樂部被處罰金,6傢俱樂部裏負責做裁判工作的中間人全部被禁止從事足球活動,其中就包括這次反黑案當中屢屢被提及的潘強,還有大連的前國際級裁判於敬崟。可是那一次,沒有隊伍被罰分,也沒有隊伍被降級,甚至處理都沒有被公開。唯一受到公開處理的,是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的龔建平……
保護的結果是什麼?就在保護的當年,張建強作爲中間人操縱了申花隊與國際隊的那場比賽,參與者有陸俊。隨後的幾年裏,張建強在主管女足期間仍然收受賄賂。新一茬的裁判周偉新、萬大雪等人以前赴後繼的方式投身“黑哨”當中。陸俊、黃俊杰等“金哨”、“銀哨”頂風違規作案。
一個腐敗的肌體也在腐蝕着後來者,謝亞龍僅僅在入主中國足協的當年,便被潛規則了。
2010年中國足協將廣州、成都兩隊降到中甲,如今查實的突破兩位數的涉案俱樂部若不適用相似的處罰,公平何在?
已成階下囚的南勇有一句話說得好:“無論是誰,犯了錯誤就要承擔。”對中國足球來說也是一樣,經歷司法審判之後,中國足協的首要問題便是處理涉案的俱樂部。
司法有司法的審判,足協有足協的處罰。司法的審判代表着法律的威嚴,足協的處罰表明的是足協的態度。
現在,足協等待審判結束的態度是沒錯的,因爲只有等全部結案之後,我們才能知道確切的涉案俱樂部,知道確切的涉案情節。這並不是一個複雜的決定,有了涉案的名字,就會知道哪些俱樂部該受罰,有了涉案的情節就知道處罰的輕重。降級、罰分、罰款、取消註冊資格,這些都是名列於中國足協紀律處罰條例之內的處罰方式。至於法人更替與股權轉讓,法律上有明文界定,中國足協也可以有自己的解釋———因爲作出處罰時,中國足協依照的是自己的行業管理條例,他們擁有最終的解釋權。
2010年初,中國足協將廣州、成都兩隊罰到中甲,取消了海利豐隊的註冊資格。今天涉案的、突破兩位數的俱樂部無論情節、金額還是影響,很多都遠超當年這三傢俱樂部。如果不能有一個公正的處罰,對這三傢俱樂部又有何公平可言?這樣的掃賭反黑,和2002年那次淺嘗輒止又有多大的區別?
中國足球的腐敗犯罪在法律和行政上清算以後,如何在體制設計上杜絕假賭黑的滋生,將是下一個艱苦長期的任務
過去幾天,兩種觀點非常有市場:一部分人認爲“法不責衆”,處罰過多的話聯賽將難以爲繼;另一部分人則高喊“全部降級,一個都不放過”。其實,不論何種心態,這兩種觀點都是在給中國足球添亂,都是欲將中國足球置之死地而後快。
如果法不責衆可以作爲免責的藉口,那法律與法規就可以成爲一紙空文。十年前中國足協的法不責衆,意味着鼓勵更多的人以身試法,最終變得無法收拾。而那些希望“一刀切”的人,表面看義正詞嚴,先破後立,但實質上提出這樣提議的人從未考慮中國足球十多年來職業化進程中,最大的問題是有法不依、執法亂來。涉案球隊情節有輕重、金額有大小,司法最終會有一個清晰的認定。
對於所有熱愛足球的人來說,這個冬天看過太多讓人失望的東西之後,我們希望看到中國足球能夠給出自己的公平公正態度:依照罪孽深淺、輕重,對照行規,既不怕責衆,又不濫施一刀切,該怎辦就怎辦。
如果我們無法痛快地向昨天告別,我們又怎麼可能擁有一個純淨的明天?中國足球的腐敗犯罪終於在法律和行政上清算以後,如何在體制的設計上杜絕假賭黑的滋生,將是中國足球下一個艱苦長期的任務。 ·趙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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