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擇日宣判是常態
中國足壇反腐系列案昨日結束了第四天的審判。在此前的庭審過程中,原中國足協官員、知名裁判員都在其中,而這些引人關注的案件無一例外地沒有當庭宣判。昨天記者採訪了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的許蘭亭律師,他介紹擇日宣判是“常態”,而判決結果一定會公開。
擇日宣判沒有時限
所謂的“擇日宣判”是否會有期限?許律師回答:“沒有具體期限。”他介紹,國內很少有當庭宣判的案件,雖然有一個半月的審判期限,但有時會酌情延長。
許律師也關注着此次中國足球的系列案,他認爲:“這個案件影響很大,宣判可能需要較長時間。”他進一步介紹,法庭會在正式宣判前三天通知被告律師,然後開庭進行宣判。同時,法院也會貼出相關公告,公佈宣判時間,判決結果一定會對公衆公開。
退還贓款有利減刑
在已結束的審理中,受賄金額最大的是足協曾負責過裁判選派工作的張建強,他總受賄金額爲273萬,已主動上繳260萬贓款。南勇、謝亞龍等其他幾位原足協高官的審判日期還未確定。對於此次系列案,網友們早已議論紛紛,有人猜測此次會不會出現死刑、無期之類的重判。
根據已經報道出的案情和庭審過程,許律師認爲“應該不會有所謂的重判”。“如張建強,他認罪態度很好,並且退回了大部分贓款,這有利減刑。”2003年足球裁判龔建平曾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本次審判中,同爲裁判的陸俊等則是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罪名上庭。對此,許律師表示,“這是新刑法修訂案修改後的罪名,並不影響審判的公平。我國法律要求,在現行法律和經過修改的法律中選擇對被告人有利、量刑輕的作爲判罰依據。”晨報記者李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