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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遼寧鐵嶺12月23日體育專電(記者李麗、樹文)引爆足球腐敗系列案的“第一人”王鑫的落網,與國際刑警組織新加坡國家中心局發出的紅色通緝令有着重要關係。新華社記者請法律專家對紅色通緝令及相關情況進行了解讀。
王鑫等三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和開設賭場案22日已經結束庭審。北京大洋律師事務所的張士忠23日向新華社介紹說,紅色通緝令是紅色通報的俗稱,是國際刑警組織最著名的一種國際通報,代表案件的嚴重性最高。它的通緝對象是有關國家的法律部門已發出逮捕令、要求成員國引渡的在逃犯。各國(地區)國際刑警組織國家(地區)中心局可據此通報立即逮捕在逃犯。紅色通緝令被公認爲是一種可以進行臨時拘留的國際證書。無論哪個成員接到紅色通緝令,應立即佈置警力予以查證;如發現被通緝人員的下落,就迅速組織逮捕行動,將其緝拿歸案。紅色通緝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滿之後沒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續5年,直到抓住爲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紅色通緝令就會一直髮揮作用。
2007年,王鑫在擔任遼寧廣原足球俱樂部總經理兼領隊期間,帶領球隊在新加坡聯賽中打假球,最終隊內幾名球員在新加坡被判刑,王鑫本人則逃回國內。由於是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通緝令,王鑫在新加坡也還有刑事官司,那麼王鑫是否還需要被引渡回新加坡受審? 張士忠說,中國與世界上許多國家簽署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與一些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但新加坡不在其列。另外,中國還加入了幾十個含有司法協助內容的多邊公約或條約。因此,新加坡是否有權要求中國將王鑫引渡回新加坡受審還不能妄下結論。
張士忠認爲,王鑫在新加坡操縱球隊打假球,也可適用中國法律追究王鑫的刑事責任。理由是我國《刑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王鑫所犯罪的最高刑不在其列。
目前,國際刑警組織參加者共有186個成員國(地區),協助成員國(地區)偵查罪犯是國際刑警組織的一個重要合作領域。這種執法合作通常是以國際通報這一渠道進行的。國際通報分爲:紅色通報、藍色通報、鸀色通報、黃色通報、黑色通報五種類型,它們都以通報的左上角國際刑警徽的顏色而得名。藍色通報涉及的是犯罪嫌疑人,要求成員國警方予以查明,獲取證據。鸀色通報涉及危險的慣犯分子,提醒各國(地區)警方引起注意並加以預防。黃色通報是關於失蹤人員的信息。黑色通報則涉及死者,要求識別身份。(完)2011/12/23 14:49
此稿爲新華社體育專線稿件,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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