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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壇反賭掃黑大審判昨天進入了第三天。昨天上午,丹東中級人民法院對甲A十年最大“黑哨”陸俊的審理結束。經過2小時45分鐘的審理,公訴機關指控陸俊在1999年至2003年期間,通過操縱、改變、干擾比賽等多種方式,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從4個俱樂部、6場球賽中非法收受81萬元。陸俊對涉案金額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陸俊操控了6場比賽
法庭上從檢方提交的證據看,陸俊涉嫌操縱了6場比賽,涉案4傢俱樂部。涉案俱樂部分別是遼足、瀋陽華晨(原海獅)、山東魯能和上海申花。涉及的比賽有2003年甲A聯賽山東魯能對陣四川全興、山東魯能對陣八一振邦、上海申花對陣上海國際和瀋陽華晨金客對陣深圳。同時陸俊還操縱了足協盃大連萬達對陣上海申花的比賽,在那場比賽中,大連萬達主場0比1輸給上海申花。陸俊還曾作爲中間人,幫助瀋陽海獅買通廣州鬆日,讓廣州鬆日故意輸給天津泰達,達到讓瀋陽海獅保級的目的。
在庭上,陸俊描述瞭如何作假球的全過程——首先在一場足球比賽之前,通過人情,要找到能接觸上裁判的中間人。其次,通過中間人,跟裁判“打招呼”,最後這一切離不開“關照”兩個字。而陸俊在答應安排6場問題球賽的時候,都只回應了一句“我知道了”,這表明當年在黑哨背後,已經存在着一種模式化的默契。
行賄480萬去向成謎
雖然陸俊案涉及的案情觸目驚心,手段隱蔽狡猾,但昨天公訴機關認定的陸俊受賄金額並沒有人們事先想象中這麼高,總共只有81萬元。但值得一提的是,在陸俊案件審理的過程中,一個新的問題被牽扯了出來。媒體曾披露過2003年的“上海德比”假球案,在週一公審前足協裁委會主任張建強時,他也確認了這場假球的細節,並供認賽後陸俊與他平分了70萬元贓款。可根據目前公訴人提供的最新消息,申花當時爲這場比賽總行賄數額高達550萬元,那麼餘下的480萬人民幣至今不知去向,這將成爲公安機關下一步調查的重點。陸俊的律師則曝出上海申花此前還花350萬買通過上海國際,雙方那場比賽也是一場假球。在一系列利益的交換中,陸俊和他手中的黑哨,其實也僅僅是這條黑色利益鏈中的一個環節而已。
指控陸俊罪名成立
陸俊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金額供認不諱,但其辯護律師則6次對檢方證據提出了異議,主要辯護觀點有:陸俊犯罪期間沒有相關法律,因此不應給陸俊定爲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控方所提證人應該到庭,證言也應該有原件,不應只有複印件;陸俊在執裁瀋陽海獅隊與相關球隊比賽時,沒有引起異議的不公正行爲。辯方律師還認爲,陸俊在一場比賽收受10萬元後,並沒對遼寧隊予以關照,不構成犯罪。爲此,法庭上控辯雙方的辯證、質證很激烈,火藥味十足。最終辯方律師爲陸俊做了輕判辯護,當庭提出三條理由。一、新的刑訴法是在2006年之後頒佈實施的,而陸俊的犯罪行爲是在1999年至2003年之間發生的,因此不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二、陸俊主動交代了受賄35萬元的情節,符合輕判條件;三、陸俊執法過一些大型國際足球比賽如世界盃、奧運會等,對中國足球有貢獻,羈押期間表現良好,且是初犯,應予以輕判。
不過,公訴機關認爲,新法是舊法的延續,還援引最高法有關“嚴打黑哨”的司法解釋,認爲指控陸俊的罪名成立。法庭將擇日宣判。
(本報丹東今晨專電)記者劉大偉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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