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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報訊】中國足壇昔日“金哨”陸俊21日上午在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他被控兩大項共計7個罪名,受賄金額爲81萬元人民幣。陸俊受賄行爲跨越1999年到2003年間,犯罪事實主要集中在4個俱樂部、6場球賽上。庭審中,陸俊承認了指控的犯罪事實,當庭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據昨天稍早時候的央視報道稱,這四家涉案俱樂部分別是:遼寧足球俱樂部、瀋陽華晨足球俱樂部、山東魯能俱樂部、上海申花俱樂部。
六場問題球賽分別發生在1999年至2003年期間,其中既有甲A聯賽,也有足協盃的比賽。前五場分別是:山東魯能對四川全興、山東魯能對八一振邦、上海申花對上海國際、瀋陽海獅對深圳平安的四場甲A聯賽。足協盃比賽則是大連萬達主場對上海申花。以上比賽均由陸俊主吹,因爲收取了相關俱樂部的行賄,所以吹出了有利對方的判罰。
陸俊被指控的另一場假球是天津泰達主場對陣廣州鬆日的比賽。雖然聽起來跟四傢俱樂部無關,但是這場比賽的受益方卻是瀋陽海獅俱樂部。具體過程是:瀋陽隊出錢給廣州鬆日,促使廣州隊輸掉了比賽,自行降級,從而使瀋陽海獅順利保級。
值得一提的是,媒體之前曾披露過2003年的“上海德比”假球案。在週一公審的前足協裁委會主任張建強也已經確認了這場假球的細節。但根據昨天公訴方與辯護方出示的書證,該案又有了新的焦點。
張建強稱,這場比賽後陸俊與他平分了70萬元贓款。但根據目前公訴人提供的最新消息,申花當時爲了這場比賽,總行賄數額居然達到了550萬元。目前其他贓款的具體去向尚不清楚。
(綜合)
其他案情進展
●萬大雪被控受賄94萬元
●呂鋒被控受賄140萬元
2003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萬大雪利用執裁甲A、中超、全運會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請託,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1次非法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和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94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萬大雪利用擔任足球裁判員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宗合)
●呂鋒被控受賄140萬元
2001年12月間,被告人呂鋒爲感謝時任中國足協副主席的南勇在工作變動中給予的幫助,給予南勇人民幣5萬元。2007年至2009年間,呂鋒在擔任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接受請託,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廣州市衆一體育發展有限公司獲得足協活動的承辦權,並多次收受該公司執行總監孫杰等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40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呂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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