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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庭審,控方指控陸俊收受81萬賄賂款。這一數目與外界的猜測相去甚遠,不少人紛紛質疑。熟悉陸俊的人都知道,陸俊是一個比較狂妄的人,不僅表現在賽場上的執法,也表現在日常生活中。作爲一個足球裁判,陸俊的正規收入並不多,但他卻擁有奔馳、寶馬等豪車,後來還開了自己的公司,身家達上千萬,堪稱中國足球裁判界的“首富”。
14年裁判正規收入80萬
陸俊19歲便開始足球裁判生涯,1991年成爲國際級裁判員後,有了裁判執法收入。算上全運會等賽事,陸俊在中國頂級足球賽事中擔任主裁場次超過200場。
據國內一位著名老裁判專家介紹,陸俊從1991年成爲國際級裁判以來,在執法國際比賽中的津貼收入加起來如下:1991年首屆女足世界盃,200美元;1997年世少賽,8000美元;1999年世青賽,8000美元;2000年悉尼奧運會,8000美元;2001年韓日聯合會杯,5000美元;2002年韓日世界盃,2萬美元;1997年之前還執法過數場亞洲盃和世界盃外圍賽,每場津貼600美元;數場亞冠聯賽,每場津貼600美元。加起來,總數在6萬美元左右。按前幾年的匯率換算,約合人民幣52萬元左右。
在國內賽場,從1994年首屆甲A聯賽開始到2004年首屆中超聯賽,陸俊共執法11個賽季。按中國足協公佈的主裁判執法津貼標準:1994年至1997年每場500元,1997年到1999年每場1000元,2001年開始增至每場1500元,2006年開始翻倍到每場3000元(2009年年初由於受到“金融風暴”的影響降到1600元)。就算陸俊在這11個賽季裏,全部以主裁判的身份吹滿比賽,其作爲甲A和中超主裁判的總收入爲308000元人民幣。如此算來,陸俊在14年的裁判生涯中,通過國內外賽場執法所得津貼之和在80萬人民幣左右。加上陸俊從1981年到1997年之間在北京工業大學擔任體育教師的所得,陸俊的總收入應該在100萬以內。
上世紀就開上了奔馳車
14年裁判生涯的正規總收入,還不夠買一輛寶馬7系轎車。可陸俊在1997年就已經在北京街頭開着奔馳車了。
據一位裁判圈知情人介紹,陸俊在1997年時就經常開着一輛奔馳車在北京街頭跑,引得不少人議論紛紛。那一年,陸俊辭去了北京工業大學體育教師職務。有北京的記者問他奔馳車的來歷,陸俊宣稱是朋友借給他的,目的是“讓他能更好地投入到足球裁判的事業中”。
1998年甲A聯賽首輪比賽之後,《羊城體育》曾報道“陸俊在賽前收了20萬賄賂款”,之後,中國足協內部一些人士也讓陸俊不要再開奔馳車。於是,那部豪華奔馳車不見了蹤影。之後一段時間,陸俊行事變得低調。
2005年初,陸俊退役。之後,人們發現,陸俊的座駕換成了兩輛寶馬,分別是5系和7系。退役後不久,陸俊還開了一家公司,做起了外貿生意。知情人透露,其身家達上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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