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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遼寧鐵嶺12月20日體育專電新聞分析:申花、魯能( 官方微博)、建業多隊涉假中超或有多場“極刑”?
新華社記者李麗、範春生、於力
19日在遼寧鐵嶺拉開大幕的足球腐敗案目前還在陸續庭審中,而從目前已經披露的情況來看,包括山東魯能和上海申花這樣的冠軍球隊在內,至少已有5支中超球隊涉假,而魯能和申花買的還是甲A或中超的冠軍。
除了法院的審理和宣判,在足球紀律層面上,還存在如何對違紀球隊進行處罰的問題。這就無可避免地引發了疑問:包括申花、魯能在內的多家涉黑球隊會受到什麼樣的紀律處罰?按照去年廣州醫藥和成都謝菲聯被降級的先例,中超會大面積出現“極刑”嗎?
涉黑:魯能、申花疑買冠建業等多支球隊涉假
根據19日張建強案披露的情況,以及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謝亞龍面對電視鏡頭的坦白,山東魯能分別涉及在1999年和2006年兩次買冠;上海申花也涉嫌在2003年末代甲A聯賽中買冠。
而20日開庭的黃俊杰案還牽扯出河南建業、長春亞泰和江蘇舜天三支中超球隊涉假,另有其他多支球隊。
公訴書列出張建強的犯罪事實包括:1999年12月末到2000年上半年,山東魯能爲感謝張建強在裁判安排方面的關照,獲得1999賽季甲A和足協盃冠軍,總經理邵克難先後兩次在北京向張建強送了40萬元;2003年甲A最後一輪上海申花與上海國際一戰,張建強與裁判陸俊通謀,在執裁比賽中對申花隊給予關照,張建強與陸俊平分了申花事後送來的70萬元。
而面對電視鏡頭,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謝亞龍也坦白,他在2006年中超聯賽山東魯能主場對陣北京國安隊的比賽中,在裁判的選派和執法上“提示”南勇給予主隊“照顧”。事後,他收取了魯能俱樂部的20萬元。
專業人士表示,無論法庭對張建強等案件如何判決,只要能夠認定魯能申花等俱樂部掏錢給足協官員的事實,足協就有責任和義務按照相關行業規定進行紀律處罰,而一般來說,行規所要處罰的範圍和把握的原則應該比法律更加寬泛、細化和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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