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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張建強受賄金額是當時普通人370年收入
-辯護人:行政職務和協會職務與本案的關系決定案件性質
-張建強:希望法院量刑時能夠從輕處罰
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足壇反賭掃黑案在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拉開了中國足球打假反賭系列案件審理的序幕。原體育總局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中國足協官員張建強第一個站上了被告席。張建強分別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起訴審理。法庭當天沒有宣判。
法庭上,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對於張建強犯罪事實的指控,其中山東魯能、上海申花、江蘇舜天、雲南紅塔、陝西國力、沈陽華晨(原沈陽海獅)等多家俱樂部涉嫌行賄,涉案金額達到238萬元。
公訴人稱,或許有些人可能認為張建強犯罪數額與同類案件相比不算很大,但其受賄事件集中1997年?2003年之間,受賄金額達224萬元。當時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6000元。224萬元相當於普通百姓370年的收入,在當時可以建20所希望小學、救助4000名失學兒童。
張建強的辯護律師稱,張建強不構成受賄罪。根據《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體育競賽是由比賽單位負責聘請該次比賽的裁判員,中國足協也規定裁判派遣由中國足協負責。作為足管中心乾部,張建強在派遣裁判問題上,是直接向足協裁委會主任匯報工作。公訴人的證據也顯示,張建強任職裁判委員會負責人。比賽管理方是中國足協,更換裁判員必須報裁判委員會,這也就證明了派遣裁判權力在中國足協,張建強是利用聯賽中派遣裁判的權力,不構成受賄罪。
此外,辯護律師還表示,張建強分別在足球管理中心和足協擔任職務,究竟哪一個職務與本案有相應關系,決定著本案的性質認定。
公訴人表示,張建強曾3次接受江蘇華泰女足俱樂部總計5萬元的行賄。庭上,張建強證實收錢行為情況屬實。他表示,江蘇女足送錢是為了“感謝自己對他們的支持”。這筆費用是張建強為杭州女足在正常工作之外的引進教練和球員提供幫助,屬於勞務中介費。
庭審最後的結案陳詞階段,張建強向法庭表示,希望法庭考慮他從事足球工作多年,並且在從事女足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績和貢獻,同時也考慮他在主動退回贓款認罪態度良好的情況,在具體量刑時能夠從輕處罰。
中國足協今日發布聲明稱:發生在足球領域的腐敗行為,嚴重損害了中國足球形象,損害了足球事業的健康發展;中國足協將從細微處和源頭上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築牢防腐防線,同時深化中國足球改革,健全和完善管理體制和機制。
據悉,足協貪腐系列案件共有60餘人受審,本周將有12起案件陸續開庭,其中鐵嶺中院審理7起,丹東中院審理5起,包括楊一民、陸俊等將於本周受審,最高人民法院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派員旁聽,並將審判內容上報最高人民法院。由於足協貪腐系列案件,全國關注度較高,涉案人數眾多,案情較為復雜,對主審法官也是十分嚴峻的考驗。本周開庭的案件將不會當庭宣判,將由法院統一宣布最終審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