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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體育訊北京時間12月19日8時30分,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祕書長,女子部主任張建強在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張建強被指控犯有受賄罪及非國家公職人員受賄罪。以下內容爲庭審現場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判處大學文化,山東省濟南市人,原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曾任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業餘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駐北京市清河體育大學20樓4門607。因本案與2010年1月22日,被遼寧省公安廳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批准,次日由遼寧省公安廳執行逮捕,被告人張建強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於2010年9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詢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延長審查起訴期限3次,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2次。2011年2月23日偵查部門補充完畢。
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受賄罪
被告人張建強於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間,利用擔任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業餘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兼國家隊副領隊等職務便利,在其負責裁判、女足等工作中爲有關單位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財務,共計人民幣238萬元。
1、1997年4月被告人張建強,在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業餘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間,陝西國力足球俱樂部備戰
全國足球乙級隊聯賽,比賽中在裁判的選派及執法中得到關照,從而晉級全國足球甲級隊(B組)聯賽。由時任陝西國力足球俱樂部主教練賈秀全在北京市北京體育大學附近送過張建強現金人民幣40萬元。1997年9月全國足球乙級隊聯賽複賽階段期間,被告人張建強按照賈秀全要求,安排陳超做陝西國力足球隊與長春亞泰(微博)足球隊比賽的主裁判,陝西國力足球隊1比0獲勝,並以乙級聯賽第三名的成績晉級1998年度全國足球甲級隊(B組)聯賽。
1998年10月底陝西國力足球俱樂部爲感謝張建強在裁判方面給予的關照以及希望繼續得到關照,由賈秀全在張建強的辦公室,送過張建強50萬元。
2、1998年下半年,被告人張建強在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管理中心業餘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間,雲南紅塔足球俱樂部備戰1998年全國足球甲級隊(B組)聯賽比賽中在裁判的選派和及執法中得到關照,從而得以保級,由時任代理主教練王寶山在雲南昆明海埂訓練基地張建強所住賓館房間送給其人民幣5萬元。
3、1999年10月至2000年底,被告人張建強在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間,瀋陽華晨金客足球俱樂部,爲在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比賽中,在裁判的選派和及執法中得到關照,從而得以保級,以及在聯賽中取得好成績,由時任瀋陽華晨金客俱樂部負責人章建先後6次在北京市北京體育大學附近送給張建強人民幣共計68萬元。
1999年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最後一輪比賽前,張建強按照章建要求安排陸俊做瀋陽海獅足球隊與重慶隆鑫足球隊比賽的第四官員,該場比賽下半場約延遲5分鐘開場,瀋陽海獅足球隊在比賽第92分鐘攻入制勝一球,以2比1獲勝保級成功。
4、1999年9月,被告人張建強在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間,雲南紅塔足球俱樂部爲在全國足球甲級隊(B組)聯賽比賽中在裁判的選派和及執法中得到關照,從而晉級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由時任助理教練王立人在北京市順峯酒店,送過張建強人民幣3萬元。雲南紅塔足球俱樂部1999年晉級次年度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
5、1999年12月末至2000年上半年,被告人張建強在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間,山東魯能(微博) (微博)足球俱樂部爲感謝張建強在俱樂部獲得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冠軍與足協盃冠軍比賽中,在裁判的選派及執法中給予的關照以及希望繼續得到關照,由俱樂部總經理邵克難先後兩次在北京送給張建強共計人民幣40萬元。
6、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年底,被告人張建強在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間,江蘇舜天(微博)足球俱樂部爲在全國足球甲級隊(B組)聯賽比賽中,在裁判的選派及執法中得到關照,由時任江蘇舜天足球俱樂部總經理潘強在南京張建強所住賓館房間送給張建強辦公室及北京某飯店,先後四次送過張建強人民幣共計8萬元。
7、1999年,被告人張建強在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間,上海申花(微博) (微博)足球俱樂部爲在1999年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比賽中,在裁判的選派及執法中得到關照,通過潘強在北京送給張建強10萬元。
8、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被告人張建強在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部主任主管女足工作期間,江蘇華泰女足俱樂部爲感謝張建強在對江蘇女足的關照,由時任總經理何雪德,在泰國、南京、義烏先後三次送給張建強人民幣共計5萬元。
9、2008年2月,被告人張建強在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部主任主管女足工作期間,武漢市體育局足球管理中心爲感謝張建強在2007年女足世界盃和城運會在武漢舉辦期間給予的關照,由時任主任付強在重慶永川張建強所住賓館房間送給張建強人民幣3萬元。
10、2009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張建強在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部主任主管女足工作期間,江蘇華泰女足俱樂部爲感謝張建強對江蘇女足的關照,由時任總經理蘇寧在張建強所住賓館房間送過張建強人民幣3萬元。
11、2009年2月,被告人張建強在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部主任主管女足工作期間,湖北省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爲湖北女足在全運會女足比賽中得到張建強的關照,由時任副主任尹進波在北京體育大學附近送給張建強人民幣1萬元。
12、2009年5月,被告人張建強在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部主任主管女足工作期間,浙江杭州女足俱樂部爲感謝張建強對杭州女足的關照,由時任副總經理陳紀一在天津張建強所住賓館房間送予張建強人民幣2萬元。
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03年11月,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上海申花SVA足球隊對上海中遠足球隊比賽前,上海SVA文廣足球俱樂部爲贏得比賽,通過郭峯找到與擔任此場比賽主裁的陸俊關係較好的被告人張建強,求張建強與陸俊進行疏通,希望陸俊在執法比賽過程中,對上海申花SVA足球隊給予關照,並承諾給予好處。
(左翼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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