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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兩年半的準備,備受關注的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系列案件明日將拉開審判的大幕。昨天,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相繼貼出共9項公告,包括足協官員張建強、楊一民、裁判員陸俊等多達29名足壇涉案人員將從19日至22日先後接受庭審。屆時,涉案人員如何量刑,涉假球隊如何定罪都將一一揭曉。兩位原足管中心主任謝亞龍、南勇,未在首批庭審名單中。其中,明日第一個過堂的是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建強。
>>案情張建強收了申花70萬
19日,鐵嶺將成爲中國足壇聚焦的地方。首日審理的是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建強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
今年3月份央視播出張建強在獄中接受採訪的內容,其中張建強承認他在2003年收取上海申花70萬元賄賂,其中35萬給了陸俊。
2003年11月9日,甲A聯賽第25輪,申花對陣國際,在比賽前兩三天,陸俊在足協見到張建強(時任足協女子部主任,曾長期從事裁判管理工作)。陸俊回憶說:“是張建強告訴我,這場比賽主裁是我,並提出希望我對申花有所關照。”張建強回憶說:“當時申花通過我的一個熟人找到我,因爲都是老朋友、老關係,問我能不能幫忙。我就把他的話告訴陸俊了。”最終陸俊幫助申花4 1戰勝國際。張建強交代:“當時那個人給我70萬,是用一個紙袋子給我的。事後,我又給了陸俊35萬,我們倆平分了這筆錢。”陸俊也交代:“大概兩星期後,在張建強辦公室,他把35萬現金給我,全是100元面值的。”
昨天,長期從事與足球相關工作的一位律師表示:“張建強雖然將收受的70萬賄款中的35萬交給了陸俊,但審判時依然會按照涉案總額70萬定罪。如果按照70萬元來算,那就屬於涉案金額巨大,刑期可達10年以上。”
>>解讀
張建強兩罪名均沾
在9份公告中,楊一民罪名爲受賄,陸俊等4名裁判爲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只有張建強的罪名兩項均沾,爲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昨天,長期從事與足球相關工作的這位律師對此進行了解讀:“按照規定,受賄罪特指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如果不在前面加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那麼肯定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法院公佈的公告中,是審理張建強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中間是頓號,那麼意味着,張建強既以其在足管中心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受賄,又以其足協裁委會主任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受賄。”
目前來看,楊一民僅僅被以足管中心副主任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受賄進行審判,陸俊等4名裁判則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受賄。該律師解讀道:“國家工作人員和非國家工作人員二者的差別會影響到罪名及接下來量刑,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可判處死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最高可判15年,之間的區別很大。”
那是否意味着張建強刑期要比楊一民還要多呢?該律師表示:“在量刑時,有兩種方式,一種數罪併罰,是不同罪名刑期加起來,但上限是有期徒刑最高不超過20年;另一種是重罪吸收輕罪,以最高罪刑來量刑。目前,在兩人受賄金額未透露的情況下,不確定誰的刑期更重。” (據《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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