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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報記者吳吉
兩次“戀愛”,兩次被粗暴干涉,前後僅僅相距5天!球員轉會市場上的“大魚”那麼多,爲什麼只有保羅被聯盟“盯上”?無奈的保羅只能仰天長嘯——爲什麼“受傷”的總是我?
要想弄清楚這個問題,得從黃蜂隊的處境談起。由於新奧爾良的市場空間太過狹窄,所以,黃蜂隊一直是聯盟球市較差的球隊。因爲經營不善,球隊經濟狀況不佳,舊老闆退意已決,新老闆猶豫遲疑。最終,黃蜂於2010年12月被聯盟接管,成爲NBA歷史上第一支由聯盟掌管所有權的球隊。也就是說,聯盟現在是黃蜂隊的“老闆”,對黃蜂隊的交易和組建具有決定權。在這種情況下,聯盟對保羅去留問題的指手畫腳,就不算是“干涉”,而是“分內事”。而對於聯盟來說,終極目的當然是要爲黃蜂隊尋覓一個財大氣粗的買家。在這種心態下,聯盟自然不願看到黃蜂隊的當家球星流失。即使保羅鐵了心要走,黃蜂隊也要想盡辦法“榨乾”他的“剩餘價值”,所以漫天要價、橫生枝節。
值得注意的是,斯特恩在5天內兩次粗暴叫停保羅的交易,相同的決定,理由和出發點卻不相同。
第一次不準保羅加盟洛杉磯,斯特恩給出的理由是語焉不詳的“籃球原因”,可見當時,斯特恩是站在聯盟主裁的位置上說話。儘管這個理由被美國媒體批駁得體無完膚,但當時斯特恩還是可以拿“維護聯盟良性發展”爲藉口,將這一做法提升到“爲NBA好”的高度。再加上一些球隊老闆的推波助瀾,斯特恩即使有私心,也被包裝得冠冕堂皇。
但是這次,斯特恩再次阻擋了保羅前往洛杉磯的道路,用的方式不是“生生拆散”,而是製造障礙。在談條件時,斯特恩爲代表的聯盟並不滿意快船隊開出的“求婚條件”。他們要求快船送出戈登,同時還要繳出2012年首輪無保護選秀籤,再加上全明星中鋒克里斯·卡曼以及兩個已經打出成績的球員。這樣的“獅子大開口”,直接導致了快船隊的拒絕。這一次,斯特恩扮演的角色已經不是“NBA總裁”,而是“黃蜂老闆”。換上這身“行頭”,斯特恩就不必再有什麼避諱——在商言商,我們追求的就是赤裸裸的“利益最大化”!
無論是被聯盟“黑了”,還是被球隊“賣了”,在整個事件裏,最無辜最無奈的人就是保羅。一言以蔽之,保羅倒黴就倒黴在,他是“蜂王”,是黃蜂隊最大的一筆財富。這支球隊的悲催命運,直接導致了他“人爲刀俎,我爲魚肉”的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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