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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足球的體育總局副局長蔡振華在接受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採訪的時候證實,中國足球“管辦分離”勢在必行。出於慣性,很多人都對“管辦分離”這樣的體制改革不屑一顧,但是,從管辦不分過渡到管辦分離,不管分到什麼程度,應當承認,這都是一個進步。
如果把中國足球的改革比作一場戰爭,那麼你不要指望會有一場戰役就能鼎立江山,因爲這是一場巷戰,中國足球的不合理體制哪怕前進一小步,都應被視作戰鬥的勝利。雖則我們都清楚,中國足球的體制問題,最重要的還包括足協主席是怎麼產生的問題,但這不可能在一日改變。從管辦不分到管辦分離,至少中國足球開始尊重形式,開始尊重程序,哪怕這種尊重是表面上的。
管辦分離以後,將會出現“小中心,大協會”的局面,不過,改革的最尖銳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那就是現任的足管中心領導韋迪等人將如何安排,他們的身份如何確定;第二,實現了管辦分離以後,能否修改一下《中國足球協會章程》,改變足協主席只有一個候選人的局面?蔡振華自然是可以選,但在中國足球這個圈內的有影響力的人物,是否能成爲第二個或者第三個候選人?
中國足球體制最大的問題是足協主席的產生。因爲這正是反映了目前中國足球的現狀——官辦足球。《國際足聯章程》第17章第1條明確指出:“一個會員的機構應該通過該協會內部或選舉、或任命產生;會員的地位應通過確保完全獨立的選舉或任命的程序產生。而《中國足球協會章程》則規定:足協主席候選人由中國足協推薦,通常中國足協只設置一名候選人。因此,在中國足協和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合二爲一的職能體系下,主管足球的體育總局副局長或崔大林或蔡振華作爲領導方,被下屬中國足協唯一推薦也就不足爲奇了。但是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目前無解。在這個問題無法徹底解決之前,整個足球體制的改革都只能在小範圍內調整,而管辦分離,就成爲最新的選擇。實際上,管辦分離不是什麼新鮮事,無非就是想把足管中心和中國足協分家——但就算要做到這一點,也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工程。
對於目前的足管中心來說,要解決這個問題,還不算最難。體育總局要解決的,無非是現任的韋迪等人的身份問題,到底是讓他們回足管中心當官員,還是讓他們到中國足協去當副主席呢?一條可以預計的路徑是,韋迪等人仍然會保持雙重身份,但當韋迪等人任期滿了以後,屆時新的足管中心主任將有可能真正地和中國足協分家。
麻煩的是,地方協會如何實現管辦分離。這並非是體育總局一家就可以搞定的事情,因爲這意味着每個地方的足協都要脫離當地的體育系統,這將是一場龐大的改革,也將是一場複雜的人事紛爭,而在脫離當地的體育系統(也就是政府系統)以後,地方協會是否能夠獨立地完成任務?例如,體育部門現在都無法讓足球進入校園,如果沒有了政府身份的庇護,光憑地方協會這塊民間團體的招牌,是否會更加舉步維艱?從這個角度看,體育總局等有關部門提議由國務院設立足球辦公室來統一協調是很有必要的,只有更高於各部委的機構才能勝任這一工作。這也說明體制問題的確牽扯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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