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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羅師傅到一家福彩店買彩票,未付款,就刮開了中獎區。沒想到,竟然中了5000元!但福彩店店員一把奪過彩票說:“你還沒出錢買彩票呢,不算。”隨後兩人發生爭執。因爲彩票在對方手裏,羅師傅最後讓了一步:拿走4000元,留下1000元。
未付錢先刮獎,中了5000元
昨天上午,羅師傅給本報87777777新聞熱線來電,說了這件事,並認爲,店員做得不對,那1000元應該屬於自己。
羅師傅說,前天中午,他到海曙區君子街17號的福彩店購買刮刮樂。他上班的布店也在君子街上,離這家福彩店約20米,所以和店員有些面熟。“多數時候是先付10元錢買彩票,再刮的。偶爾也有拿彩票刮獎後再給錢的情況。反正不中的時候居多,也沒有誰會賴這10元錢。”羅師傅回憶道,當時,他先拿了彩票刮獎,把中獎區的數字和牆上的中獎號碼一比對,中獎了,5000元!他興奮得當場叫出聲來。店裏的其他人都圍了過來,紛紛向他祝賀。
店員奪過彩票說不算,扣了1000元
“沒想到,一名年輕女店員一把將他中獎的刮刮樂彩票奪了過去,說你還沒出錢買彩票呢,不算!”
羅師傅說,他當時急了,立即和這名女店員爭了起來:怎麼不算啊,中獎了就不算啊!買彩票錢補給你就是了。那沒中獎算不算?沒中獎還不是得給你錢!
羅師傅說,當時雙方各執一詞,誰都沒法說服誰,圍觀的人也是莫衷一是,說什麼的都有。最後,他眼看彩票在對方手裏,再爭執下去也是徒勞,只好讓步:留下1000元,剩下的4000元帶走。
再次交涉,要回1000元
“同事和家人知道後,都說我太老實了。我也覺得,應該把那1000元要回來。”羅師傅說。
昨天上午9點半,記者隨羅師傅來到那家福彩店。和他發生爭執的那名女店員沒上班,店老闆出面接待。
“當時她找我借了4000元,說是給你的中獎錢。至於你們怎麼談的,我也搞不清楚。你現在又來要錢,她等會來了,你找她要。”店老闆說。
店老闆也覺得羅師傅是老實人:“你中了獎,自己拿到福彩中心去兌獎好了,怎麼讓別人給拿走了?”對此,羅師傅忿忿地說:她搶過去的,我一個大男人,總不能跟她拉拉扯扯吧……店老闆最後答應,幫羅師傅和那位女店員說說。昨天中午11點,那名店員來上班了。羅師傅再次過去交涉。這次還好,雙方沒有繼續爭執,女店員把剩下的1000元給了羅師傅。
律師:店員有異議應在刮獎前提出
對這件事,浙江藍泓律師事務所張煒律師認爲,店員對羅師傅未付錢先刮獎的行爲,事先並未提出異議,可視爲默許,認同該交易方式。彩票已被羅師傅刮開,根據交易習慣,可認定彩票所有權已轉移給羅師傅了,此時是否付款不影響所有權的轉移。獎金作爲彩票的孳息,其所有權也應該歸羅師傅享有。
(記者馬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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