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週報訊在CBA效力的外援們想要重新回到NBA,又多了一個關卡。據ES-PN報道,他們必須持有海外球隊開具的澄清信,才能重返NBA。“若一名球員和海外球隊簽署的合同中包含不能跳出的條款,那麼該球員若想離開海外聯賽返回NBA,並不容易。他們必須提供該球隊出具的澄清信,才能重新進入NBA。”ESPN記者裏克·布徹報道說。中國籃協曾規定,和CBA俱樂部簽約的美國球員,必須簽訂帶有不能中途跳出合同的條款。競賽部主任白喜林說:“首先我們不允許外援中途離開,如果外援要走,俱樂部要向籃協提出申請,違約的外援要手寫承諾書,保證不去其他聯賽打球。除此之外,我們不會給離開的外援開澄清信。根據國際籃聯規則,如果這名球員有合同在身,不是自由球員的話,不能與NBA球隊簽約。”
之前有報道稱:NBA不插手球員和海外前東家的事務,如果有CBA球員用“強行逃離”的方式回到NBA,NBA球隊不會管他有沒有中國籃協澄清信;澄清信僅有的作用就是——他以後很難再去海外打球,但對於不讓他回到NBA恐怕沒有真正的約束力。如今NBA方面加了一道關卡:讓海外球隊開具證明。這對於那些想要中途落跑的球員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難題。打比方說,如果JR史密斯想要離開浙江隊,那麼他必須持有稠州銀行開具的澄清信,才能重新進入NBA聯賽。一方面,中國籃協表示“不會開具澄清信”;另一方面,NBA要求持有海外聯賽的澄清信才能夠重返聯賽,不知這會不會是堵住NBA高水平外援迴流的手段。
特約記者李利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