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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原昆明五華監獄副隊長向犯人索賄買彩票(微博) ,4年間竟然十多次收受犯人家屬賄賂,金額高達17.7萬餘元!近日,原五華監獄幹警楊永坤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對於一個犯人來說,獄警大哥缺錢買彩票向自己“求助”,還不跑得比兔子還快?獄警楊永坤自從第一次從犯人父親手中接過牛皮紙信封后,貪婪之心便一發不可收拾,4年共收受17.7萬餘元。
律師辯稱:他打了借條,不構成受賄罪。但我們可以想想,送出去大把大把的鈔票,哪個犯人敢提個“還”字呢?這條“生財之道”,確實挺毒的。
如果這都不算賄,那什麼纔算?此事告訴我們,既成事實面前,“文字遊戲”是站不住腳的。楊永坤被判入獄11年,就是個很好的證明。
爲了買彩票,身爲監獄幹警的他,4年間竟然十多次收受犯人家屬賄賂,金額高達17.7萬餘元!近日,原五華監獄幹警楊永坤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借”錢買彩票揮霍一空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2003至2006年,楊永坤在五華監獄第一監區任改造副監區長,2006年6月至2011年1月在五華監獄特警隊任副隊長。楊永坤供述,他在任一監區副監區長時認識了一個叫鄭某某的犯人。2007年因自己買彩票沒有錢,就向鄭某某借錢,鄭就託他的父親送錢給楊永坤。“當時是在老螺螄灣十字路口見面的,他父親遞給我一個牛皮紙信封,我還打了借條給他。回家打開信封,裏面是一疊100元面值的錢,我記得是10000元。”而隨後,這些錢被楊永坤買彩票揮霍一空。
在此後的四年中,這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的重演。有時候楊永坤是以買房子爲藉口,有時候又以幫助在押服刑人員調換監區爲由,向犯人家屬索賄,大部分時候他說是借,但並不打借條,也從來沒有犯人及家屬主動向他要求歸還。所得的錢財,大部分被他購買彩票揮霍,有的也做日常開支。
律師稱其“不構成受賄”
今年4月12日,楊永坤被羣衆舉報。4月18日,他主動向檢察機關交代了他向犯人家屬索要錢款的事實。5月19日,他退繳到祿勸縣人民檢察院涉案款人民幣40000元。
本月4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該案進行審理。公訴機關認爲,楊永坤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77200元,其行爲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提出對楊永坤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三年的量刑建議。對此,楊永坤的辯護人認爲:楊受賄的款項中,因購房出具借條,且未爲他人謀取利益,字跡也有歸還的意思,屬借貸關係,不構成受賄罪;其主動交代,有自首情節;另外,案發後楊永坤積極退贓,平時工作也一貫表現良好,據此提出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
而經過審理,法院認爲楊永坤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同時其是主動索取他人財物,屬索賄行爲,應從重處罰。鑑於其主動交代全部犯罪事實,可視爲自首,再加上其已退繳4萬元,歸案後至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決定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楊永坤有期徒刑11年,剩餘13.7萬餘元非法所得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李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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