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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悉尼11月18日體育專電據當地媒體18日報道,面對不斷滋生的操縱體育比賽行爲,澳大利亞相關部門一致決定起草一部針對防範賭球的新法案,將對操縱體育比賽者處以最高10年監禁。
這部正在醞釀的新法案對於利用內部信息進行體育賭博者,將處以高達10年監禁的處罰,參與操縱比賽或者鼓勵他人操縱比賽者,也將得到類似的處罰。
“之所以引入這部針對賭球的新法案,是要向任何想收受賄賂、操縱比賽的人發出一個明確信號:我們不會繼續容忍這種行爲,”澳大利亞體育部長馬克·阿比布說,“我們想盡可能讓試圖操縱比賽者明白,一旦發生賭球則將會面臨很重的牢獄之災。我們決定長期實施這一法律,這對體育和體育迷來說都是好事。”
澳大利亞司法部長羅伯特·麥克萊倫對此表示歡迎。他說:“澳大利亞人熱愛體育運動,想看運動員們公平參賽,從而免遭操縱比賽之苦。今天我們對犯罪分子明確表明,企圖操縱比賽的行爲不會得到容忍。”(完)2011/11/18 22:14
此稿爲新華社體育專線稿件,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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