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王巍)柔道運動員劉某與村幹部發生肢體衝突,摔倒在地構成輕傷。由於警方遲遲不予立案,劉某提起刑事自訴,將對方訴至法院。
記者今天獲悉,順義法院已受理這起自訴案件。據瞭解,這是本市法院今年以來受理的首起因輕傷害提起的刑事自訴案。
34歲的劉某曾經是河南省柔道運動員,多次在比賽中獲獎,退役後在家鄉謀了份職業。
去年8月26日,劉某和妻子從河南到本市順義紅寺村探親時,遇上岳母與鄰居發生衝突。
根據順義公安分局提供的監控錄像顯示,事發當時,紅寺村外來人員治安管理辦公室主任徐某等人將劉某的岳母打倒後,劉某來到了現場。徐某衝向房間拿酒瓶時,劉某趕緊上前阻攔,雙手攥着酒瓶的徐某將劉某甩倒,隨後兩人扭打在了一起,但很快被旁人拉開。
事發後,經順義區法醫鑑定中心鑑定,劉某構成輕傷,而徐某未作傷情鑑定。
由於警方一年多來一直未立案,劉某爲此到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徐某提起刑事自訴。劉某認爲,應當追究徐某故意傷害罪刑事責任,並賠償自己經濟損失16萬餘元。
據瞭解,該案已經被順義法院受理,定於下週開庭審理。
但是,由於被告人遲遲不肯現身,法院方面表示,如果被告人一直逃避開庭,那麼法院可能將對其採取拘傳等強制措施。
根據新刑訴法自訴包括下列案件
(一)被害人向法院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具體來說刑事自訴案件包括: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相關鏈接
自訴,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爲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在傷害案件中,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一旦一方受傷,並被鑑定構成輕傷或者以上級別的傷情,那麼另一方就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
分享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