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孫永軍)有關張辛昕( 微博 )在足協盃半決賽紅牌停賽,卻在中超泰達與國安的比賽中登場一事近日引發爭議,各方認爲足協違規,應判國安0比3負。昨天,足協職業部主任劉殿秋解釋說:“張辛昕並非遭紀委會處罰而導致停賽,所以沒有違規。”
按規定,在某一項賽事中沒有執行的停賽(被淘汰或該賽事的最後一場比賽),應累計入中國足球協會主辦的另一項賽事中的下一場正式比賽中。張辛昕在足協盃半決賽得到紅牌,國安隨即被淘汰。外界認爲,張辛昕應在下一場中超聯賽即泰達與國安那場比賽中停賽,但意外的是張辛昕出場比賽,國安贏球。如若 違規,國安將被判0比3負。
昨天,劉殿秋解釋說,《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中的規定針對的是因違紀被紀委會處罰導致停賽的球員。張辛昕是正常的紅牌停賽一場,屬於足協盃規程範疇。所以,他應該在下賽季國安足協盃第一場停賽。截至目前,泰達未對此事提起上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