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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樂部洪都拉斯籍外援萊昂以該國國家隊集訓並參加友誼賽爲由,在未經俱樂部批准的情況下擅自離隊,遲遲不歸,嚴重違反了隊規隊紀,在全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9月23日,洪都拉斯足協函請中國足協提出讓萊昂參加10月8日、11日洪都拉斯國家隊的兩場友誼賽,要求該隊員10月2日前報到。在未經俱樂部批准的情況下,萊昂於9月25日擅自離隊回國。在10月11日比賽結束後,在未告知俱樂部和教練組的情況下,私自推遲歸隊日期,直到10月22日才歸隊報到。
萊昂的行爲嚴重違反了俱樂部管理規定,在球隊中造成了嚴重影響。同時,正值球隊聯賽和杯賽進行到收官階段,在球隊9月29日中超聯賽對陣北京、10月14日對陣青島、10月19日足協盃半決賽對陣北京和10月22日中超聯賽對陣遼寧四場重要比賽前,球隊都對萊昂的比賽和訓練做了安排,但本人都未能參加,嚴重損害了俱樂部和球隊的利益。
爲了嚴肅紀律,維護球隊利益。根據國際足聯相關規定、俱樂部與其本人簽訂的相關合同條款以及《山東魯能(微博) (微博)泰山足球隊運動員管理和處罰規定》第1.1、2.1、4.5條規定,經俱樂部及教練組研究決定,對萊昂做出如下處罰:
一、罰款20000美元;
二、自離隊之日起給予其停薪處罰;
三、自即日起開始給予其停訓、停賽處罰。
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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